外勞滿3年免出國 拍板

 |2016.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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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服法第52條文修正,贊成與反對人士同赴立法院外表達立場。圖/杜建重
就服法第52條文修正,贊成與反對人士同赴立法院外表達立場。圖/杜建重

【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昨天三讀修正「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修法後取消外籍移工在我國工作滿三年就得強制出境的規定,被視為向人權邁進一大步,但也引發仲介業者反彈。昨天移工、民間團體及仲介業者齊聚立法院外抗議,民團不滿仲介業者試圖阻擋修法,仲介則痛批此法修正後將增加雇主負擔,要求勞動部長郭芳煜下台。

社會催促政府修正「就業服務法」已將近一年多,原本立法院上會期有意通過,最終因爭議太大而暫時擱置。昨天移工在台就業滿三年就得強制出境的規定確定因修法取消,民團認為,此舉有利於讓外勞可長時間在台工作,也可避免雇主面臨移工離台後一時找不到人力的勞動力空窗期。多數移工也對未來不必再因離境再返台工作多繳一次仲介費而肯定修法;據勞動部日前估計,新制上路後,每年約一萬四千名外勞受惠。

未來移工的工作總年限也將在修法後有所改變。現行法規定,移工在台工作每三年為一期,每滿三年須至少出境一天再入國工作,累計在我國工作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二年,但修法後,外籍家庭看護工若經專業訓練或自力學習而有特殊表現者,並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規定,在我國工作年限可延長至十四年。

提案修法的民進黨立委吳玉琴表示,「就業服務法」修正是國家人權的大進步,同時也是移工與雇主雙方權益的大提升。我國自一九九二年通過就業服務法,並依據「外籍勞工專章」開放民間引進移工,但自開放的第一天起,台灣移工便面臨遭受國外人力仲介剝削的陰影,移工每入境一次,在國外便需繳交一筆高額仲介費給仲介。

吳玉琴也說,仲介費是移工很大的負擔,移工赴台之前,須向當地銀行借貸,入境之後再用一至二年的時間清償債務,目前台灣將近有六十萬的移工身受其害。修法等同捍衛了社會正義與人權價值,告別二十四年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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