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法律教室 高中生在校園裡是否有自由穿搭的權利?

文/賴瑩真律師提供 |201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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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賴瑩真律師提供

案例:

高一的小美,服儀檢查時雖穿著合乎規定的學校制服,但因脖子上露出綁帶式小可愛的蝴蝶結,被班導點名,並當著全班的面指責小美行為不檢點,甚至說出「招蜂引蝶」等汙辱的字眼,要以服儀不整的理由記小美一支警告。深感委屈的小美,覺得自己既沒有穿著暴露的服裝影響他人,也應擁有自由穿搭衣物的權利。

請問,小美是否有觸犯校規?班導是否觸法?校方是否有協調之管道?

賴瑩真律師詳解:

教育部日前宣布「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之原則」,有關學生服裝儀容原則,除重要活動、體育課及實習(驗)課,可規定學生穿著特定服裝外,學生可選擇混合穿著制服、運動服及學校認可之其他服裝(例如班服、社團服裝)。

教育部也表示,如果學生違反服儀規定,學校不得懲處,對學生記過、記警告等,然可視其情節,施以適當的輔導管教措施,如正向管教、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人協請處理、要求可達成管教目的之公共服務、書面自省和靜坐反省措施等等。

本案中,小美並非穿著不合宜的制服或未著制服,而是因為制服內穿著綁帶式小可愛,且小可愛的蝴蝶結露出制服外而已,因此並無違反校服之相關規定,實無理由給予任何懲戒或管教措施。

但班導師竟當著全班的面指責小美,「行為不檢」、「招蜂引蝶」等語皆足以貶抑小美的人格,使小美深感委屈,班導的做法已構成公然侮辱,小美可對班導師提出相關民、刑事告訴。

此外,班導還記了小美一支警告作為懲戒,更違反了教育部之相關規定,小美可依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學生申訴案件實施辦法第三條:「學生之權益遭受學校違法或不當侵害時,得依本辦法規定提起申訴。前項學生之父母、監護人或其受託人,得為學生之代理人提起申訴。」向學校提起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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