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袁秀慧律師提供
案例:
就讀高一的小娟,每個月固定有三千元的零用錢,但小娟的零用錢總是不夠用。在父母的追問下,小娟才吐露,原來是班上同學小惠經常向她借錢,卻從來不曾還錢。
請問學校有什麼管道可以求助?倘若小惠一直借錢不還,會觸犯什麼樣的法律?又必須負起何種責任?
袁秀慧律師詳解:
本案中,小惠向小娟借錢,如果是在二人合意下成立,就是民法上所謂的消費借貸契約,即使二人均未滿二十歲,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但在日常合理的範圍內,仍視為一定的法律行為。然而,如果小惠是在違反小娟的意志下,使小娟不得不借款,此時恐怕已經構成校園霸凌事件。
所謂「校園霸凌」是指相同或不同學校的學生與學生間,在校園內、外所發生之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做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之校園學習環境,或難以抗拒,而產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之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之進行。
在疑似校園霸凌事件發生時,被霸凌的人或他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向行為人(也就是實施霸凌行為的人)所屬之學校申請調查;學校於受理申請後,應於三日內召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開始處理程序,並於受理申請之次日起二個月內處理完畢,以書面通知申請人調查及處理結果,並告知不服之救濟程序。
所以,本案中小娟及其父母都可以向所屬學校報告,要求學校進行調查,如果調查結果屬於校園霸凌事件,由於二位都是未成年人,因此還是會以輔導方式來處理;不過,如果情節嚴重時,就會依「少年事件處理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等相關規定處理。
至於小惠向小娟所強行借得的款項,在法律上仍然負有返還金錢的義務,必須將錢還給小娟。
歡迎就任何有關青少年法律問題,來信詢問,會請專業律師詳細解答,問題請寄mtnart12@merit-times.com.tw
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
※免費法律諮詢暨心情協談專線:
(02)2311~8090
專線服務時間:10:00-12:00;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