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冠二審重判 沒收黑心錢 |2016.08.26 語音朗讀 1027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本報高雄訊】強冠餿水油案,二審高雄高分院昨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罪,重罰強冠一億兩千萬元,重判董事長葉文祥應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其中五年得易科罰金,是目前國內劣油官司中刑期最重,並依刑法沒收新規定,沒收強冠賣黑心油所得的八千一百五十萬多元。 同案被告強冠副總經理戴啟川十八年,其中四年得易科罰金,上游地下工廠負責人郭盈志(原名郭烈成)犯九罪,依一罪一罰宣告刑期合計二十三年六月,沒收犯罪所得七百二十一萬多元和儲存在廠內準備販賣的油品三百五十噸。 郭盈志的員工施閔毓二年六月,全案可上訴。 前一篇文章 新聞千里眼 下一篇文章 高溫40℃ 幾米大象禁玩 熱門新聞 01白袍計畫2024.04.1902【時光重逢】 玉蘭花的香氣2024.04.1903政院人事長蘇俊榮 讚歎佛光山弘法國際化2024.04.1904截肢足球員 單腳踢出一片天2024.04.1905【悅讀人生】懷念故友2024.04.1906【院線片】《日安,朵朵》 創傷療癒 思索孤獨的人生課題2024.04.2007【影中人生】《周處除三害》 所有教養要從小做起2024.04.2008【小品人間】 後路2024.04.1909佛光青年閱讀研討會 遨遊華嚴世界2024.04.2010紐國北島佛光山慶佛誕 多元宗教齊聲祝禱和平2024.04.19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林鐵栩悅號 5/24起航花蓮餘震4建物倒塌 拚2周拆除花蓮豪雨土石流 鐵公路都不通北門城樓探祕鐵道馬拉松 萬人追火車全台首條森林療癒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