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俊明
遠在周朝初年就已經常出現在口語上的詞彙「不時」,分別於《詩經》、《尚書》、《周禮》、《禮記》、《春秋三傳》、《論語》、《爾雅》裡的記載出現共達四十七次;而且,包涵多項意義,比如:時機不對、為事不當、片刻不停的「時時」、十分頻繁的「經常」、不如此、不及時等,共計六義。
以《尚書.虞書.益稷》為例:「惟帝時舉,敷納以言,明庶以功。車服以庸。誰敢不讓,敢不敬應?帝不時敷,同日奏罔功。」這是說舜向民間舉才,聽取建言,再依所建言內容檢驗其功效。若是對社稷有功,則賞賜車馬衣裘供其使用。如此的德政誰敢不讓賢,誰敢不恭敬的受命?帝若舉才而不經常檢視其功過,則天天建言的皆將徒勞無功。此處「不時」含二義,一為經常,另一義則是若不如此。
《禮記》︰「孟春行夏令,則雨水不時,草木蚤落,國時有恐。」此指遠古時代中原夏季的雨是經常下個不停的,但如果於春季也像夏雨那般泛濫,則草木葉子早落,不利農作物成長。那麼國家未來恐有鬧饑荒的危機。這裡所謂「不時」包含二義,一為經常下雨,一為下雨之時機不對。
若論及佛經裡出現「不時」的時間,則要遲至西晉支法度譯《善生子經》:「一為嗜酒遊逸。二為不時入他房。三為博戲遊逸。四為大好伎樂。五為惡友。六為怠惰。」經文裡講的是在家居士之六憂患,即妨害修行的六種生活習慣。此「不時」就直接指時時或經常。
佛經裡記載的「不時」則大多僅具經常或時時之義,用法較為單純,不再像上古時代具有六義。所以,自春秋以來歷戰國、秦、西漢、東漢、三國至兩晉,才漸被固定為經常或時時之用語,歷時約近九百年。
閩南語則是保留最多上古漢語詞彙的一種語言,自然保留了自兩晉以來的詞彙之語音與與語義。目前在形容具有慣性的行為或現象時,均謂「不時」,而不曰「經常」。比如:一個人日常作息良好,飲食習慣正確,且經常適度運動,所以六十五歲了看來還僅五十出頭。此時經常適度運動就要說作「不時」運動。此「不時」之發音,由於其韻尾無法以國語注音表示,至於其國際音標則可為(puhs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