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屏東訊】三名鳳凰衛視記者是唯一隨護主權船隊出海的媒體記者,他們的理由是曾參加漁業署舉辦的船員訓練班,取得船員證,遇到海上活動,只要船主同意,他們就可隨船以捕釣魚名義出港,但還是不得從事行採訪工作。
隨漁船出港採訪記者曾透露,公司要求他們報名參加船員訓練班,拿到船員證,他們曾到過高雄前鎮參加船員班訓練,費用公司支付,至於公司為何有此要求,他們不清楚。
活動發言人羅強飛說,護漁行動,係民間自發性活動,多家媒體都曾表達隨船採訪意願,活動單位都表歡迎,但因登漁船出海須有船員證,僅鳳凰電視台記者具備船員證,合法報關出港,並非刻意獨厚,也無政治立場。
吳憲昌說,有船員證就可搭乘漁船出港作業,「沒有最遠可到達那裡的限制」,但一定要以捕釣魚名義申請,如果申請出港採訪,「絕對出不了港」。鳳凰衛視記者雖有船員證卻未從事捕釣作業,實際從事採訪新聞,就不合規定,漁業署等他們返港後依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