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法務部有鑑於醫療訴訟曠日廢時,醫師或病患往往兩敗俱傷,主動與衛福部協商對於偵查中的醫療糾紛案件,只要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將醫療糾紛送鑑定,檢察官視鑑定結果向病患與醫師分析訴訟勝敗可能性,建議調解或續行訴訟,創造病患、醫師與司法三贏的局面。
法務部常次張斗輝指出,依據統計,病患提告的刑事醫療訴訟案件,約有九成以上不起訴,這些醫療案件耗時冗長,司法官沒有醫療專業,必須依賴醫療鑑定報告,醫審會鑑定出爐與法院開庭判決 ,往往一拖就是好幾年。
刑事案件醫師疲於出庭,病患急於想知真相,檢察官與法官又須依專業判讀,官司打下來,耗時費力,對任何一方都是煎熬。
張斗輝任職台中地檢檢察長時查覺到醫療訴訟的問題,試辦地檢署與醫療院所合作,案件經雙方當事人同意,送醫療院所初步鑑定,鑑定結果在二個月內提出,檢察官在偵查中調解,就鑑定結果向當事人分析訴訟可能性,讓當事人了解未來訴訟走向,當事人可以和解或繼續訴訟,讓醫療案件縮短訴訟流程。
由於試辦成效良好,五成以上案件都調解成功,法務部決定與衛福部擴大試辦,選定台中、彰化、台南和高雄試辦,但試辦時間尚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