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吳一忠
拜讀慧開法師〈生死自在從佛教觀點談「器官移植」與「器官捐贈」〉一系列文章,個人十分贊同,並希望將器捐觀念和作法推擴到死囚。
記得去年發生八仙塵爆案,激起國人對器捐的認同,讓器捐人數創歷史新高,但台灣尚有數千人等待器捐,艱苦地和時間拔河。從人性觀點和現實需求來看,若不想發生有人因等不到救命器官,只能無奈離世的遺憾,是該嚴肅面對器捐的時候了,尤其死刑犯自願器捐法令的解套。
人命百歲,色身終要分散敗壞,與其「塵歸塵,土歸土」,不如發揮最高價值,讓有用的器官造福世人,使更多人能穫重生。依照佛家說法,最後一念攸關投生善惡道,才會有助念的產生。
死囚具有慚愧心,知道真心悔過,在預期的生命裡醒悟,藉由器捐懺悔過咎、彌補罪業,吾人何忍剝奪?俗話說「人之將死,其言也善」,讓他們完成最後心願,不帶悔恨離開人世,誠然是大愛的表現。又何忍讓無助的病患和家屬,在暗夜裡煎熬飲泣?
許多人接受器捐,得以再度綻放光芒,英年早逝的蘋果公司創辦人賈伯斯,曾接受過換肝手術,才能延續生命,創造舉世驚艷的3C機種,就是最佳例證。
筆者三十年前簽署器捐卡,企望打破固有思想,讓必朽之身善用到最後一刻。但國人器捐風氣不興盛,主要受宗教和民俗信仰的影響,希望死後保留全屍,及意識脫離肉體如烏龜脫殼般疼痛,恐懼罣礙的觀念深植民心,此種背離正法的偏見,有賴善知識廣為宣導。
多年前法務部同意鄭姓死刑犯捐腎給長期洗腎的親姊姊,可說是明智的抉擇,死刑犯燃起贖罪的契機,德政廣被等候器捐的患者,堪稱獄政史上的里程碑。死囚捐腎救親,產生了發酵作用,帶動其他死囚也想救人,一句「愛人的感覺真好」,聽了令人動容。
死刑犯想以身救人,國人應樂觀其成,救一人等於救一個家庭,同時解決社會問題,値得支持和讚嘆。誠心希望法務部盡速通過死刑器捐條例,讓死囚完成「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的心願;讓等候器捐的病患,有重獲新生的喜悅,實乃功德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