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初審通過「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修正案,讓運彩盈餘回歸發展體育運動之用,及運動彩券發行宗旨增列「協助國際體育交流」等,雖獲得體育主管機關認同,卻有社福主管機關,及部分立委憂心,盈餘專用於體育,將讓社福經費留有缺口。
我國體育經費長期以來依賴政府挹注,體育預算占中央政府總預算僅百分之零點二至零點三,不僅體育建設無法正常開展,對優秀運動人才發掘、培訓與生涯發展無法落實,尤以優秀運動選手耗擲青春,為國爭光,負傷或退役後,未受妥適照顧,最受國人詬病。
運彩盈餘專款,用於國家體育建設,乃是當初關心體育事務的立委、體育學者所企盼的結果,惟需注意彩券運動發展基金用途,應用於體育選手身上,以期運動選手的訓練更加充實,讓台灣有更多在國際體壇發光發熱的運動員。
曾慧青(台北市/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