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兵虐殺小狗事件持續發酵,從護生觀念來看,確實不忍與不捨,當事人也該受到應有的懲處。問題是,有必要如此無限上綱的批鬥追殺嗎?
佛教徒將「不殺生」列為五戒之首,在眾生平等的基準上,生命的價值都是一樣的,這也是動保人士堅持的理由。筆者從不認為虐狗是對的,狗是一條生命,基於「無緣大慈,同體大悲」的精神,對於小狗被虐死,同感悲痛。
台灣是個價值觀矛盾的社會,殺一兩人不會被判死刑,殺三個人還有「高度教化的可能性」。但虐殺一隻狗,從士兵到將官,由基層到國防部,一路被批鬥追殺,要求主官和國防部長道歉下台,甚至到當事人家噴漆,並打算上街遊行抗議。這樣的無限上綱,對照殺人兇手的殘忍,法官選擇輕判赦免,廢盟保持慈悲寬容,根本是兩套標準。
針對這事件,網友且捫心自問,是否以同樣標準看待法官和死刑犯?是否以同樣態度對付其他虐殺動物者?是否有人虐狗都一視同仁「千刀萬里追」?若只因當事人是軍人身分,不是民粹是什麼?
自從洪仲丘案和阿帕契事件之後,軍人形象幾乎被打趴在地,許多人對國軍極盡打壓之能事,不分青紅皂白,不管事情輕重,動輒拿軍人開刀,一味打擊軍人,此事針對性太強,莫怪軍人榮譽無法提升。
小兵虐殺小白狗,國軍被當成落水狗,眾人喊打;當民眾為小白聲援之餘,不禁為軍人的尊嚴感到悲哀!
黃富生(新北市/自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