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攸關陸配取得身分證年限由六年改為四年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仍維持六年不變,又比照外配歸化規定,增列須具備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至於如何認定基本常識能力、是否舉辦考試,由內政部決定;全案仍須經朝野黨團協商。昨上百名陸配聚集立法院外,希望修法通過,比照外配,四年就能取得身分證,結果未能如願。
修正草案上次審議時,擔任內政委員會主席的藍召委黃昭順趁綠委不在時,返回委員會宣布通過修正草案,引發爭議。經過藍綠黨鞭協商,重新確認議事錄,才能重新審查。
開會前朝野協商,仍各說各話。開會後,綠委堅持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國籍法、入出國移民法等相關法規綁在一起處理,黃昭順臨時提案,主張應一併在國籍法修法刪除,讓所有外配未歸化時都不須檢附財力證明,陸配和外配規範一致。
隨後綠委又提出修正動議,對於陸配取得身分證的年限未縮短,又增列陸配取得身分證須具備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引起林麗蟬不滿,痛批民進黨歧視新住民,綠委則反批林麗蟬「亂扣帽子」;黃昭順也批民進黨「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雙方爭執不下。
經過三度休息,黃昭順裁示表決處理藍、綠各自提出的修正提案,但藍委居人數劣勢,經記名表決,八人贊成、四人反對,通過民進黨版修正提案,仍須經朝野黨團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