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自在】三論死刑判決與存廢問題(三)

文/慧開法師 |201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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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慧開法師(佛光山寺副住持、南華大學使命副校長)

蔡京京夫婦弒母案,法院的荒謬判決

據中央社記者二月十五日花蓮縣報導,蔡京京在一、二審均被判處無期徒刑,曾智忠則被判死刑,花蓮高分院日前更一審宣判,蔡京京維持原判,曾智忠改判無期徒刑,仍可上訴。

花蓮高分院更一審合議庭法官認為,被告曾智忠德育及群育成績優良,大學時操行成績良好,從事軍職期間有記功、嘉獎多次的紀錄,非無教化的可能性;國內醫療矯正教化機構的不足,因此不能因無法教化而剝奪生命。法官也有列但書,若無法回歸社會,「即使終身監禁,亦有其必要」。

蔡京京、曾智忠在一、二審均分別被判無期徒刑、死刑,兩人拒不認罪,還在獄中結為夫妻,並屢次自稱罹患精神疾病,要求停止審理。全案上訴最高法院,去(二○一五)年六月底召開生死辯論庭,最高院撤銷二審判決發回更審,花蓮高分院在日前更一審宣判,蔡京京維持原判無期徒刑;曾智忠歷經一、二審均判處死刑,更一審改判無期徒刑。

據中時電子報二月十六日花蓮縣報導,最高法院在去(二○一五)年七月,以二審未准許曾男與蔡女對質詰問、蔡京京未做精神鑑定等六項原因,認定程序不當發回更審;花蓮高分院連開三日辯論庭,庭上曾智忠否認殺人,駁斥起訴內容,仍指蔡父蔡金進才是真凶,他們才是目擊棄屍的「關鍵證人」。

法院指定律師也主張,曾智忠犯普通殺人罪卻是判的比蔡女殺害直系親屬更重,請求法官量刑再做審酌。合議庭法官經調閱發現曾男求學成績優良、操行良好,任職航發中心期間因執行計畫或計畫試驗獲嘉獎十次,認為他仍有教化可能,改判無期徒刑。

花蓮高分檢於農曆春節前接獲判決書,決議蔡女部分不再上訴,無期徒刑判決定讞;但是針對曾智忠改判無期徒刑無法接受,已完成上訴程序。

據中時電子報五月五日台北報導,最高法院於五月四日駁回蔡、曾及檢察官三方的上訴,但強調是考量他們犯行不是兩公約「最嚴重的罪行」,將二人判處無期徒刑確定,讓他們逃過一死。一、二審將蔡女判處無期徒刑,曾則判死,更一審佐以精神鑑定報告,認定蔡有反社會人格,無法遵守法律規範,但有教化可能;而曾在求學時學業不錯,操行良好,甚至在少校退伍前,任職航發中心因執行計畫或試驗有功,並非無教化可能,將他改判無期徒刑。

法官並語重心長希望二人在往後監禁歲月,能接受治療,並要矯正機關嚴謹審核二人是否可回歸社會,否則有必要終身監禁,但仍引起社會質疑是法官不願判處死刑,案件才會發回更審。

檢方認為更一審量刑過輕,而蔡、曾二人則辯稱真凶是蔡父,於是各自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將蔡京京與曾智忠判處無期徒刑,沒有違法或不當之處,駁回三方的上訴,全案定讞。

既荒謬又腦殘的判決,後患無窮!

我為什麼要花篇幅引述相關的報導?就是要讓讀者完整地回顧案情的來龍去脈,才得以了解法官判決之荒謬與腦殘的程度。

當初我看了有關蔡京京弒母案的那些新聞報導,特別是看了最高法院的判決之後,心裡面就深感憂慮:慘了!慘了!從今以後,台灣恐怕會天下大亂!果不其然,五月二十三日就發生了逆子割喉弒母的逆倫慘案。

據網路快點報報五月二十五日報導,新莊一名十六歲向姓少年疑因車禍需要賠償,二十三日跟母親索討六萬元被拒,竟夥同曾獲全國跆拳道獎牌的十七歲李姓少年擊昏母親後,再持料理刀割斷她的頸動脈後逃逸,向母因失血過多慘死。二十四日向少落網後仍不知悔改,直說原本只是想搜刮財物,但怕母親醒來後事情很難收拾,決定一刀封喉,死了省得麻煩,冷血態度令人不敢置信。向少母親被毆昏後,李男聽從向少指示,搭電梯將向母藏到隔壁棟新房,全程被監視器拍下。(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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