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法務部研擬讓假釋或將出獄的受刑人白天外出工作,法務部長邱太三昨天首度赴立法院報告立即提出初步方案,主要條件為受刑人在監執行超過三個月,若所犯罪名無脫逃案件、一年內無違規記錄、殘刑一年以內、家庭支持度及接見通信頻率高、符合假釋資格且表現良好者,未來就有機會出外工作。
邱太三也表示,有產業願意接納收容人就業重生。
邱太三表示,目前台北監獄、桃園監獄、高雄監獄超收嚴重,基於保障人權、國際形象等因素、總統指示改革獄政。
而矯正署盤點各地監所評估是否擴建或新建,對於非故意、非暴力犯考核後建立新機制,將提早讓收容人與社會產業連結,像八德外役監現階段就和產業結合,也有產業表達願意接納收容人,因為發現這些受刑人作息正常。不過其中牽涉到戒護、就業環境等問題,有待研究。
至於法務部所提出短、中、長期方案,將先修改監獄行刑法的「日間外出條款」。中期方案則尋找讓受刑人外出工作的合作廠商,例如政府機關、國營企業,計畫承攬清掃、炊事、農務、畜牧、洗車、洗衣、加油、長照、足療等工作,並請勞動部獎助聘用更生人的企業。
長期方案則建議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和國營事業應進用一定比例有就業能力的更生人,並參考英國工作刑制度,引進企業廠商到矯正機關設分廠,讓受刑人每周工作四十小時。台灣更生保護會在各地規畫成立庇護工場,協助準更生人外出工作和就業銜接。
法務部表示,過去受刑人外出事由,多是返家探親、就醫、參加技能檢定等,讓受刑人外出工作堪稱台灣矯正創舉,執行上或許可能有風險,相關配套有待評估,實行初期應周延配套措施,加強向社會說明,以減少治安信心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