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灣規定電動輪椅不得超過時速十公里,輪椅族卻無法滿足,悄悄改到十四公里以上,手推輪椅加上外掛車頭,時速可高達三十公里,台灣卻完全沒有詳細的規範,對照德國經驗,開放所有改裝,若是時速超過六公里以上,皆作為車輛管理,沒有考照、掛牌,不得隨意上路。
手推輪椅、電動輪椅、輪椅電動車頭、電動機車、電動代步車等,不同的產品卻有類似的功能,且經過改裝速度都很快,到底該如何管理?第一社會福利基金會組長張詠家說,先前到德國對於他們管理電動類的產品,超過時速六公里考照才能上路。
張詠家說,一般人走路速度約時速四公里、用跑的時速約六到八公里、用衝的時速差不多才有十公里,相對於德國,台灣的輪椅算是「非常快」。
德國將輪椅定義為時速六公里以外的產品,使用者只要有十八個月半嬰兒的智慧即可使用,且使用輪椅的狀況不分老幼,連才剛上幼稚園的孩子都有屬於自己的一台輪椅,因為他們把六公里以下的輪椅作為是身障者的雙腳,每位需要輪椅的身障者,都能夠量身訂做自己的一台輪椅。
張詠家說,台灣近年很夯的「外掛車頭」,已經可以讓手推輪椅的時速高達近三十公里,卻完全沒有人可以管,只要業者通過工業局的核准,產品沒有問題,就可以讓手推輪椅加速,但是安全卻沒有人可以管,等於是放任輪椅族以及一般民眾陷入危險中。
社家署多功能輔具資源推廣中心主任李淑貞說,目前社家署已經在推動購買輪椅前,宣導輪椅使用的安全性,也呼籲輪椅族不要隨意改裝,影響到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