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檢方過去不能以沒收為由扣押犯罪嫌疑人以外的第三人財產,法院也不能諭知沒收,《刑事訴訟法》沒收、保全扣押新制,將於七月一日上路,犯罪人違法所得若脫產,可擴及該第三人沒收追回,使得犯嫌無法輕易脫產;司法院表示,審理中的頂新黑心油案與其他未結案件有機會適用新制。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沒收特別程序與保全扣押程序修正案等。新法規定,偵查檢察官懷疑犯罪嫌疑人將不法利得脫產給第三人,檢方得向法院聲請扣押第三人的財產;法院判決被告有罪定讞後,也能宣告沒收第三人的財產。司法院認為,此舉可建構剝奪不法利得、打擊犯罪的正當法律程序。
本次修法源於前年底頂新黑心油食安事件,衍生沒收實體規範的重大爭議,司法院去年完成《刑事訴訟法》關於沒收的修正草案,另擬具保全沒收及追徵的扣押草案,請立委提案後併由立法院審議。
司法院刑事廳長蔡彩貞表示,第法院將來開庭審理,第三人有權利出庭、聲請閱卷、詰問證人;若判決不必沒收,遭扣押的現金也會加上利息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