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台南市議長李全教涉議長選舉賄選,鬧得沸沸揚揚。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地方制度法》修正案,未來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的正副議長,以及鄉鎮市民代表會的主席副主席選舉,由原本的無記名投票,改為記名投票。
三讀通過修正的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正副議長選舉,鄉鎮市民代會正副主席選舉,以記名投票分別互選或罷免之;但就職未滿一年不得罷免。修正條文也規定,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應收到罷免案二十五日內,召集罷免投票會議,由出席議員、代表就同意罷免或不同意罷免,以記名投票表決之。
本案由立院民進黨團提出,但國民黨認為修法可能違憲。因此全案先進行朝野協商,但並無共識,於是送院會進行表決。表決結果,贊成者七十一票,反對者三十票,會議主席蘇嘉全裁示,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在投票時,民進黨團成員在場內高喊「終結黑金政治、終結議長賄選、陽光法案、杜絕賄選」等口號;選舉結果出爐後,民進黨團全體鼓掌表達肯定。
由於這項修法源於台南市議會議長選舉涉及賄選,被外界稱為「李全教條款」。目前議員與議長職務都遭停職、停權中的李全教表示「樂觀其成」,呼籲民進黨自己以後也要遵守。
而為抗議李全教涉賄一度拒絕出席市議會的台南市長賴清德則說,這是「歷史性的一刻」,希望可做為未來徹底解決地方黑金政治的基石,讓台灣政治更加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