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黃牛票 最高將罰30倍

陳忠賢 |201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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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花東火車票假日一票難求,火車票黃牛猖獗被懷疑是主因之一,但罰則太輕沒有遏阻作用一直為人詬病。為遏止鐵路黃牛壟斷票源,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鐵路法》修正草案,提高對黃牛票業者的處罰,將行政罰鍰倍數一倍到十倍,提高為五倍到三十倍;並新增刑事罰,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最高可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會議主席陳雪生宣布全案不需經由朝野協商,提報下次院會處理,預計最快七月可完成修法。

通過草案規定,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而購買車票、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為遏止行人擅闖平交道或橫跨鐵軌,比照大眾捷運法規定,初審條文將現由罰鍰從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提高為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同時明訂事故發生是出於被害人的故意或過失行為者,不予給付撫恤金及醫療補償費。

提案立委鄭運鵬表示,過去鐵路法修法取消黃牛票的刑事罰則,認為用行政罰會比較快速、直接,但修法以來,只有三件案件被起訴,其中二案被判刑,且罰鍰根本還沒裁決,等於一毛錢都沒罰,因此黃牛票一直沒改善。而很多大量購買車票的旅遊業者、藝品店業者只怕判刑要被關,不怕罰錢,這次修法才又改回刑事罰。

法務部雖然不贊成用刑責,但尊重交通部意見。針對一般黃牛罰金從目前最高五倍大幅提高為三十倍,以台北到花蓮普悠瑪號單程票價四百四十元計算,最高罰金將從目前每張二千二百元,大幅提高至一萬三千二百元,賣十張罰金最高十三萬元起跳。

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長王穆衡說明,違法取締由鐵路警察執行,嚴格取締黃牛是既有政策,也樂見立法委員修法提高罰金與刑責,希望能嚇阻不肖業者的黃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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