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行政院支持立法院廢除《紅十字會法》,紅十字會總會長王清峰昨天說,政府認為紅十字會運作有弊端,請具體提出證據,任意汙衊人道組織名譽,令人痛心。
行政院二十三日召開行政立法政策協調會報達成共識,認為紅十字會有存在必要,但運作存在諸多弊端,應朝廢除專法、保留紅十字會方向進行,讓紅十字會回歸人民團體法規範。
行政院發言人童振源昨天表示,紅十字會運作確實存在弊端,紅十字會善款運用備受質疑,紅十字會會長與副會長連選得連任,社會質疑是萬年會長,希望透過廢除《紅十字會法》,讓體制更加健全,絕對不是讓紅十字會消失或功能萎縮,紅十字會可能誤解。
王清峰昨在記者會表示,政府如果認為「紅十字會運作存在弊端」,請主管機關調查或移送法辦,堂堂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發言人,空口說白話任意汙衊,破壞單純善良的人道組織名譽,令人非常痛心。
王清峰表示,《紅十字會法》民國四十三年制定,依據該法設立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依法執行國內、外及兩岸人道任務,包括天災、戰亂、傳染病防治等。
王清峰說,一旦廢法將使紅十字會喪失存在的法源依據,廢法任由民眾依人民團體法設立紅十字會,將違反國際紅十字運動章程所規定的「一個國家只能有一個紅十字會」的統一原則,也喪失對紅十字名稱及標誌專用權的法律保護。
紅十字會表示,行政院先前曾經提出紅十字會法修正草案,包括廢除政府指派當然理事及監事、會長只能連任一次、戰時及國內外發生重大災變時得緊急募款、平時募款依公益勸募條例的規定辦理等,都與紅十字會的修法觀點一致,應為國家的國際性人道組織做最好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