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留台灣12年 外勞也變新移民

李碧華  |2016.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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飄洋過海來到異鄉付出勞力,感謝外勞愛心無國界照護失能老人。 圖/陳東民
汰舊換新的聘用機制,使承接新外勞經過漫長的等待空窗期。 圖/陳東民

台灣失能老人照護的好幫手,是來自東南亞的六十萬大軍中,三分之一的女性外勞,從民國八十年開始陸續修法的就業服務法,無異就如同一部外勞引進的憲法,與時俱進。多位立委將在本周提出「外籍勞工需於聘僱三年期滿離境一日」之《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草案,從早期的外勞出境不得再返回台灣,修改為必須出境一個月,再修改成必須出境一天,如今演變成可留長達十二年。此修正草案在勞動部長陳雄文看來,是可達「縮短人力需求的空窗期」、「有助降低外籍勞工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及「降低外籍勞工負擔高額仲介費」等三大改進。

事實上,失能家庭照顧的重擔,仲介與雇主才能親身洞察。九十高齡的廖媽媽淚眼不捨的送阿嬌回印尼後,家裡新報到的瑪莉亞叫阿端,相處三天,直覺無緣,阿端洗衣煮飯,照顧老人都不合期待。

日積月累,就說了阿端幾句,沒想到得來的回應是,「那我不要做了。」

以前這負氣的話,可不能輕易出口的,一旦讓雇主不滿意或犯錯違法,第二天就通知人力資源換人,「而瑪莉亞的命運就是立即被遣送回國,打工因此夢碎。」新北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官文傑感嘆,「但是,就業法一改再改後,招工勢必更加困難,目前已演變成外勞開除雇主的局面。再說,原雇主承接或再由國外引進新外勞的等待手續期至少也要三十天,這漫長的空窗期又如何處理?」新北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官文傑擔憂,就業服務法原可預防外勞變相移民及獎優汰劣,如今若一留就可留十二年,六十萬大軍將衝擊全台灣的就業市場,長此以往,外勞搖身一變成為新移民的可能性大幅提高。

飄洋過海來到異鄉付出勞力,台灣主人給予的感謝從未缺乏,「人畢竟不是商品,更不是機器,每個人都不可能完美,外籍勞工也是一樣,有的人工作非常勤奮,但是也有非常多的比例已經變質,會鑽法律漏洞帶來社會不安。」外勞管理幾乎百分之百落在全台合法人力資源的身上,「若將外勞三年期滿必須出國至少一日的規定予以廢除而和雇主直接續約,表面上來看雇主可以繼續使用外勞,但實際上空窗期仍然存在,聘僱外勞的支出卻會大幅增加。」官文傑分析。

他說,根據移民署統計資料,全台逃逸外勞已超過五萬人,不僅帶給雇主困擾,也危害社會治安,光有案可稽的就有超過百名安置在桃園收容機構。三年回國一日原本即具有獎優汰劣、汰舊換新的市場機制,一旦貿然取消,一雇就雇十二年,反而會成為沈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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