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自在】從佛教觀點談「器官移植」與「器官捐贈」(十)

文/慧開法師 |2016.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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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慧開法師(佛光山寺副住持、南華大學使命副校長)

「器官移植」的關鍵爭議點:死後的肉體是否有痛覺?

綜合前文所討論的,許多佛教徒之所以對「器官移植與器官捐贈」有疑懼,甚至於反對或排斥,其最為關鍵的爭議點在於:死後的肉體是否有痛覺?反對器官捐贈的主張是:死後八小時之內,亡者的意識還在,所以仍有知覺作用,如果妄動遺體,將會造成亡者的極大痛苦,進而令亡者因疼痛而產生瞋恨心,導致失去正念,構成往生佛國淨土的障礙;因此,初終八小時內不得觸動遺體。

上述的關鍵爭議點,從反對者的主張當中,還可再分析出兩層不同的意涵:一、人死後仍有意識,二、人死後身體仍有痛覺。

第一點根本就不是問題,人死後當然仍有意識,不過這裡所說的意識是(第八)阿賴耶識及(第七)末那識,而非(第六)意識。

根據世親菩薩所造的《唯識三十頌》,阿賴耶識乃是恆常相續轉變,有如瀑布暴流一般,直到證得阿羅漢的果位,才能轉識成智,而不再稱為阿賴耶識。末那識則是隨同阿賴耶識而到有情個體所受生之處,卻又被該處的煩惱所束縛,直到證得阿羅漢果位、進入滅盡定時,才能永斷,或者當無漏智出現時,末那識可以暫時斷除。

至於第二點「人死後身體仍有痛覺」,就有很大的討論空間。我們的「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識」,是要依靠有生命的色身(肉體)—亦即「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與「色、聲、香、味、觸、法」等「六塵」或「六境」接觸並且相應,才能產生意識功能與知覺作用。

因此,就理上而言,意識是要靠活著的肉體才會感覺到疼痛,如果肉體已經死亡而沒有作用,意識就無法停留,也不會覺得疼痛。當然,就事上而言,即使肉體已經死亡,意識無法一下子就離開,而是需要一段時間,在這段時間內,遺體會不會有痛覺?而這段時間又會有多長?這就有極大的個別差異了,並無定論。

行文至此,我先引述一則五年前的新聞,再回來做後續的討論。這是一個極佳的器官捐贈實例,可以幫助那些對於「死後八小時」有嚴重心理負擔與罣礙的人,化解他們對於「死後八小時不得移動遺體」的無謂執著。

器官捐贈實例舉隅—器捐遺愛人間,愛子頭七託夢安母心

根據二○一一年九月十八日的新聞報導,十九歲的大學生詹禮隆,在當年三月份(半年前)騎機車時不幸被小貨車撞擊,送到台安醫院急救,結果經判定為腦死,詹媽媽在悲傷之餘,決定捐出愛子的器官以救助他人的生命。詹媽媽說:因為兒子生前個性很強,有關他的任何事情都要先問過他的意見,但是就器官捐贈這件事,已經無法徵求他的同意,所以她在兒子往生之後,心中一直很罣礙兒子會不會不高興將他的器官捐出去救人這件事。沒想到在頭七當天,兒子竟然來託夢告訴詹媽媽:「很感謝你們幫我做了器官捐贈的決定。」

詹媽媽記得她還在夢中緊問著兒子:「你有沒有什麼需要?我們可以燒給你。」結果兒子微笑地告訴她:「我在天堂什麼都有,你們放心!」這個回答讓詹媽媽終於放下心了。詹爸爸說:一開始他根本無法接受兒子的意外不幸,一直要醫師盡全力挽回兒子的生命。但是醫師明確地告訴他們,事實上已經不可能了。最後,他們同意捐出愛子的心臟、肝臟、腎臟及胰臟,一共救助了四個病患的生命,等於是幫助了四個家庭。

台北榮總在前一天(九月十七日)舉行「器官捐贈感恩會」,近百名捐贈者及受贈者家屬齊聚一堂。十九年前,詹禮隆和雙胞胎哥哥在北榮出生,詹禮隆因車禍被送到台安醫院急救,經確定腦死決定要器捐後,北榮移植團隊將他接回北榮進行器官移植,詹媽媽說:「詹禮隆出生在北榮,走時也在北榮,似乎冥冥中自有安排。」

後來聽社工人員說,等待心臟的這個病人已經等了五年,移植手術之後第三天,就可以出院。受贈者的家屬透過社工對詹家表達由衷的感謝,想到兒子的心臟仍然在別人的身上跳動著,詹爸爸感覺到好像兒子還活著。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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