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外電報導】近兩百個國家的代表將出席十一月三十日至十二月十一日於巴黎舉行的聯合國氣候峰會,但要能為二○二○年以後簽訂一項抑制溫室氣體排放的協議,面臨以下五項難題。
一、資金:已開發國家二○○九年承諾,要在二○二○年以前自政府與民間每年募集一千億美元,協助開發中國家抑制溫室氣體排放並因應更多水患、熱浪與海平面上升等問題。一百三十多個開發中國家希望二○二○年以後能有更多資金,但美國、歐盟與其他富國則不願保證更高數字。此外,如何計算資金也充滿不確定。
二、長期目標:東道主法國於在會前表示,許多國家偏好「全球朝向低排放與更適應氣候的社會轉型」措詞,來傳達從化石燃料邁向綠色能源的長期轉變訊息。但這對某些國家來說太過模糊。例如七大工業國六月設定本世紀要達到無碳化世界經濟的目標。部分開發中國家與許多氣候運動人士則想要有更嚴格目標,即在二○五○年以前逐步淘汰化石燃料。
三、損失與損害:開發中國家想要一個長期機制,協助它們因應諸如颱風或不斷升高海平面等災害帶來的損失與損害。美國與許多其他富國十分謹慎,它們表示不會簽署隱含「賠償」或「責任」的任何文本,擔憂這將讓它們面臨與溫室氣體排放有關的眾多索賠。
四、更大抱負:聯合國表示,約一百七十個國家對二○二○年以後抑制溫室氣體排放的承諾,仍不足以限制全球均溫較工業化前不高出攝氏兩度。這意味必須要有一項能增加行動的制度。脆弱協議將讓任何檢討延後到二○二○年或二○二五年。
五、法律效力:各國二○一一年同意巴黎協議將具有某種形式「法律效力」。對於巴黎協議到底是國際法上條約(treaty),或仰賴各國國內法的較寬鬆協議(deal),尚無定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