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為加強核災應變,行政院會昨天通過《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修正草案,新增依災害風險分級控管,最接近電廠的緊急應變區須預防疏散,外圍的鄰近緊急應變計畫區,地方政府也納入緊急應變準備工作。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草案增訂核子事故復原措施,包括針對受核子事故影響地區,擬訂經濟活動振興方案,以及重建民眾生活秩序及弱勢族群扶助方案。
原能會主委蔡春鴻指出,修法將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結合,如發生核子事故,由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召集人指定救災指揮官。另參考福島核災,未來將按照風險大小準備,例如距離電廠愈近風險愈大,須建立預防疏散措施,但緊急應變計畫區外,目前沒有地方政府參與的法源依據,因此增訂鄰近區域,在緊急應變計畫區之外,地方政府也納入緊急應變準備工作。
另外,行政院也通過《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草案,明定原住民族地區的大眾運輸工具、場站及其他類似場所,應增加當地最多原住民人口語言的播音;原住民族地區應設置原住民族語言及傳統名稱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