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法律教室 員工男友跑來店裡毆打店長,受害者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文/郭怡青律師提供 |201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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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郭怡青律師提供

案例:

小芬在一家知名的餐廳工作,農曆過年期間,公司有九天的年假,但小芬只能休初一,其他休假日都要來上班。小芬的男友小林因不滿女朋友年假還要上班,讓他們原訂的旅遊行程必須要取消,因此氣憤難平,並將氣出在店長身上,跑來餐廳對店長拳打腳踢。店長不甘平白挨打,出面控告!請問遇到這種情況,該如何保護自身安全與權益呢?

郭怡青律師詳解:

首先店長必須提出傷害告訴,畢竟使用暴力就是不對;當時在場的證人、店內的監視器、醫院診斷證明書等等,都可以拿來當作證據。也可以對小林請求損害賠償,包括付出的醫藥費、不能工作的薪資及精神上損害賠償等。

另外,店長被毆打成傷,是否可以認定為職業災害?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的規定,職業災害的定義是指因勞動場所之建築物、機械、設備、原料、材料、化學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的原因所引起,而導致工作者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

因此,必須符合「具有勞工身分、在就業場所發生、造成生理上的危害」等三個要件,並且須以「職務執行性」與「職務起因性」作為判斷標準。

如果店長想請求職業災害補償金,就必須詳細審視當時的狀況才能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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