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聘技專教師 須具1年實務

林汝娟 |201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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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汝娟台北報導】教育部為使技專校院任教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的教師,授課內容能接近產業實際情況,一○四學年度開始,技專校院新聘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的專任教師,須具備一年以上實務工作經驗,並將規定納入校務評鑑指標。

因應一月公布的技職業教育法規定,教育部昨公布《技專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教師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認定標準》,包括高職和技專校院新聘專業或技術科目教師,都要有一定的實務工作經驗,但修法前已任職的則不在此限。

教育部規定,業界實務工作經驗是指在國內外取得與任教領域相關、且有助於教學的工作經驗,不包括在短期補習班或各級學校從事的教學工作,必須提出服務證明或投保資料,一年以上的業界年資得以連續或累計方式採計。

另外,工作內涵與業界實務相近的單位,例如個人工作室、學校育成中心等,或是政府機關、行政法人、公營事業的經驗,各校可經由校務會議通過、認定。

至於目前在職的專任合格教師,教育部將另訂規範,要求任教滿六年的在職專業或技術科目教師,必須赴業界服務實習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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