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八仙洞遺址 法官判還老祖宗

 |201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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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萬年前台灣人類居住的八仙洞遺址,長期被廟宇占用,台東縣政府提起訴訟勝訴;不過,廟公堅持擁有相關權利,將提上訴。圖為第一洞靈巖洞。圖/中央社

【本報台東訊】距今三萬年左右、國定遺址八仙洞,因法令不周延淪為廟宇和納骨塔,台東地方法院判廟宇敗訴,延續生命的神聖洞穴可望還給老祖宗。

台東縣長濱鄉三間村面海的塊岩峭壁上,數十個海蝕洞穴,是東海岸著名的八仙洞景點。日據時代的考古學者就對八仙洞遺址充滿興趣,民國五十七年教授宋文薰帶台大考古隊挖掘,不但找到新石器時代文化層,洞穴堆積底層還有豐富的舊石器時代先陶文化。

據考古學者宋文薰、連照美、黃士強三名教授的研究報告,八仙洞遺址是台灣地區第一個發現的舊石器時代遺址,經碳14測定,至少距今五千年至一萬五千年左右,是台灣最古老的史前遺址。

推測住在八仙洞穴的史前人類,依靠大自然提供的資源維生,採集野菜、狩獵、捕魚,聚落很小甚至是遊居狀態。

七年前中研院院士臧振華率領的團隊,更進一步確認,八仙洞遺址距今超過兩萬年至三萬五千年,且證明了台灣人類在舊石器時代已經和火有密切關係。

除了這兩項重大發現外,調查團隊又找到七處新洞穴,八仙洞遺址由原來的十七個洞,增至二十四個洞。

民國七十七年內政部指定為一級古蹟,九十四年新修文化資產保存法後,於九十五年五月由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現文化部)指定為國定遺址,這幾年台東縣政府更定位為「國際遺址」。

不過,這個「台灣人類的發源地」,如潮音洞、海雷洞、乾元洞以及崑崙洞,早期就淪為修行者的道場,現在則擴建為廟宇,有的甚至經營起納骨塔。

過去八仙洞屬於一級文化遺址由內政部管理,內政部則委由台東縣政府管理,民國七十七年東部海岸風景區國家管理處成立後,畫入風景區範圍,目前又是長濱鄉公所的都市計畫區內,管理上出現了多頭馬車。

台東縣政府和東管處曾經對八仙洞修行者提出竊占告訴;不過,因超過法律追訴期而敗訴。長濱鄉公所雖然希望以重新畫定都市計畫區方式,讓廟宇遷建,不過補償金的問題始終談不攏。

民國九十六年,台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薛樂儀改以贓物罪將八仙洞修行者提起公訴,台東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至六個月,只不過,這個刑事判處,也不能作為民事上要求歸還八仙洞的依據。

最後台東縣政府委託律師提出「占用歸還」的民事訴訟,台東地方法院判決台東縣政府勝訴,雖然廟方堅持上訴;不過,只要縣政府可以妥善安置九十幾歲的老廟公,或許就會放棄上訴,將三萬年前的家還給老祖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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