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南投訊】「連災修工程也在A錢」。南投地方法院審理前南投縣長李朝卿涉貪案,經二年五個月審理,昨天判李朝卿三十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十年,本案共有十五名官商被判有罪,全案可上訴。
三年前,李朝卿貪汙案爆發,檢調搜索縣府,查出李朝卿和工務處長等人,以六四分帳的手法,向營造商收取回扣款,行政院工程會隨即到信義鄉災區抽驗,當場說「豆腐渣工程」。李朝卿遭收押後,時任國民黨主席的馬英九總統隨即對他祭出停權。
法官審理過程中,包商和官員統統承認送錢或收賄,但李朝卿和妻舅簡瑞祺一路否認到底,且不法所得流向,一直沒被查獲。
南投地院刑庭庭長林永祥指出,李朝卿擔任南投縣長,本應廉潔自持,以縣民福祉為己任,竟利用南投縣公共工程發包之機會,與妻舅簡瑞祺、祕書張志誼、工務處長黃榮德等人,共同收取廠商之回扣,謀取私利,不僅有愧職守,背棄選民之託付和期待,敗壞官箴,視法律為無物。
尤其是南投縣山區每逢風災、雨災,道路橋梁受損嚴重,李朝卿不思加強建設,還對災修工程收取回扣,對攸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工程品質影響甚鉅。
判決書指出,李朝卿的犯罪共一百一十一件,犯罪所得近二千萬元,且在偵查過程中,數次欲接觸在押的被告黃榮德和張志誼等人的辯護人,有勾串證人之行為,犯後毫無悔意。
李朝卿是藥廠外務員起家,經商成功,轉戰政壇,二十年來歷經縣議員、二屆南投市長、二屆縣長,五度參選不曾失利,在南投縣很少見。
李女轟司法太扯
李朝卿昨天未到庭聽判,其女兒為父喊冤說「台灣司法太扯了」、「收錢的判一年,我爸根本沒收錢竟然判三十年」,無法接受判決結果,但仍表示尊重。李朝卿家人表示,會陪伴李熬過訴訟,打算提出上訴捍衛清白。
同案被告李朝卿妻舅簡瑞祺判二十二年,褫奪公權九年;前建設處長曾仁隆判六年,褫奪公權七年;前工務處長黃榮德判一年十一月,褫奪公權五年;縣府祕書張志誼判二年,褫奪公權五年;工務處技士李中誠判一年十一月,褫奪公權五年,緩刑五年,且應向國庫支付五十萬元。
本案另有多名包商、律師也分別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