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日前國道3號後龍段發生廂型車爆胎,造成六死一傷重大遺憾,交通部已自本月起,提高汽車行駛高、快速公路胎紋深度不足的罰責,擬再進一步將可行駛快速道路的大型重型機車納管,重機定檢時,胎紋深度若不足零點八公釐,最重將強制吊扣牌照,最快明年上路。
另二百五十CC以下的普通重型機車目前沒有定期檢驗,但會在肇事、遭檢舉、路邊稽查時召回臨時檢驗,胎紋深度若低於磨耗指示點,就須立即更換,以免危險車胎趴趴走,埋下肇事的不定時炸彈。
為了防制危險車胎肆虐,交通部去年元旦起,將汽車胎紋納入定檢項目,深度不得小於一點六公釐,行駛高、快速公路胎紋深度不足的罰責,也從一千兩百元提高到三千至六千元;但數量多達一千三百多萬輛的機車,輪胎深度始終未納管。
公路總局表示,全台現有七萬六千多輛大型重機,因可行駛快速道路,車速快、且強制定檢(車齡五至十年一年一驗、十年以上一年兩驗),日前已行文交通部,建議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比照汽車,根據CNS國家標準制定大型重機的胎紋深度定檢規範,低於零點八公釐,須一個月內更換輪胎並複檢,逾期未複檢或複檢不合格,則強制吊扣牌照,普通重機則在臨檢時,強制不合格車胎更換。
警政署指,今年一至七月,國道取締汽車胎紋深度不足多達兩千五百二十四件,顯見不少車主疏於保養維護。臨檢時,也常見騎士輪胎磨平了照騎不誤,但機車沒有相關裁罰基準,無法要求更換,至今也沒有統計機車輪胎違規肇事的件數。
中華民國大型重機經營同業全國促進會理事長陳豊運則表示,許多大型重機原廠就已裝配沒胎紋的熱熔胎,貼地力更強,且重機騎士很注意車輛保養,是否需要將胎紋列管,有待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