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 糾正 政府推行BOT滯礙難行?

李碧華 |201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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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記者李碧華

車來人往的忠孝東路上,銀灰色鋼筋包裹著大巨蛋,巍峨聳入天際,遮住大半個藍天,讓四個市長拖了十八年的這個巨獸,如今真的只能換來一個糾正案嗎?回想當初,因職棒選手一個心願的高喊而由前行政院長郝柏村啟動,歷任三個市長,BOT案在前市長馬英九任內簽約後,評定「台北巨蛋企業聯盟」為最優申請人,其中包含了遠雄集團耗資二百八十八億元興建,未料二○○九年,卻被監察院提出三十九項缺失,這個馬英九的政績,因此急轉直下,變成郝龍斌一樁「剪不斷、理還亂」的包袱,柯文哲更視這缺失為前朝市府「擺爛」,令他追蹤工程協力廠商、更改權利金等重大變更不鬆口,一發不可收拾延燒至今,巨大工程至此面臨停擺。

除了廉政委員上周掌握了馬趙密會以外其他的證據外,前台北市長郝龍斌近日更動怒槓上「柯是敢說、敢作,不敢當」而得到「大巨蛋案不是意氣之爭,留下那麼多爛攤子給人家,難道不用管嗎?」的回應。柯文哲說,自己不會去計較口水,只是,此案瞻前顧後,的確很難處理。他引用《孫子兵法》「勿恃敵之不來,恃吾有以待之」,一方面運用各種社會壓力,讓遠雄願意重新議約,再方面又「強制接管」,看準遠雄抵不過連番資金壓力,迫使遠雄總裁趙藤雄去面對「拆蛋」或是「拆商場」兩個方案。

《天下雜誌》調查報告指出,「討回市民應有的權利金,相關措施會立刻啟動。」是市府招數,但極可能破壞BOT興建、營運與移轉的三大精神,更失去最原始的利民初衷。再看民調顯示,民眾最在意的不是大巨蛋能不能讓世大運如期開幕,反而是大巨蛋到底安不安全。

郝龍斌繼續「孵」了四年的巨蛋,繼續原地打轉嗎?大巨蛋案的演變狀況,是否會造成未來政府推行BOT案滯礙難行?台北市副市長林欽榮回應,這無需太過顧慮,因為體檢小組提出的安檢報告總結最後一段特別表述,BOT不是萬靈丹、但BOT也不是毒藥,能促進公共建設,同時也需要甲乙雙方共同合作。但無限制把商業利益訂到最高,不照顧到公共設施安全的初衷,就需要合理檢討、調整它。

林欽榮強調,市府團隊並不反對共生共利的BOT,而是認為,BOT必須符合一個前提,就是要照顧市民的福祉和最大利益。

風 傳媒調查報告

難以合乎常情的4大爭議

爭議一,920馬趙會後,權利金改為零元。針對最具爭議性的馬英九涉及圖利遠雄,讓權利金為零的作為「馬英九犧牲市府之權益,顯然已涉及不法圖利遠雄之行為。」

爭議二,李述德代表市府立場,同意在簽約後要協助遠雄辦理都市計畫的變更,讓該基地內加入「住宅區」的土地使用分區項目,使可做「住宅」使用,增加遠雄在該基地內的利益。

爭議三,顛覆行政程序。從行政流程而言,議約小組需將議約結果依規定「層簽」至市長,如馬英九有任何指示,自可依合法行政流程指示議約小組研究、辦理,不需要繞過行政應有之流程,私下與趙藤雄見面,這顯然不合乎常情,會面後,議約內容大異於前,確屬重大關鍵。

爭議四,馬英九掌控甄審委員十人,足以通過任何議案。報告指出,馬英九從一開始挑選甄審委員,即跳過幕僚所推薦的名單,自己另外手寫指派自己屬意的甄審委員。

各 自表述

依照市府SOP還更高的規格執行

●前北市財政局長李述德╲依法行政,審議過程中皆由會計師、律師、都計、工務等專業人士和相關局處共同參與,雙方合議修正契約相關文字,是加速推動大巨蛋的必要措施,不宜用「圖利」二字污衊。「無開發權利金」是為了提高招商誘因,二○○三年底公告招標時,已經寫明,也和遠雄簽約內容一致;至於「營運權利金」在招標須知中規定讓「申請人自行提出」,於是遠雄自行提出為每年營收的千分之一。

●遠雄企業總裁趙藤雄╲當初是因受到建築師劉培森的邀請,才會參與大巨蛋興建,如今被汙名化,「對遠雄來講,情何以堪」。遠雄無違法、無違約。歡迎再調查,還遠雄公道。人命關天,遠雄絕對會依照比SOP 還更高的規格執行。

大巨蛋是國家重大建設,請大家支持早日完工。未故意拖延工期、移樹能使忠孝東路及光復南路將各增加兩線快車道、維護大巨蛋的費用,五十 年要花四六六億元,根本等於權利金。

●北市副市長林欽榮╲針對大巨蛋座落在都市的核心區,且又有龐大的建築量,因此進行大巨蛋的安全健檢基準,包括民眾八分鐘要離開觀眾席到concourse(迴廊空間)、十五分鐘全館避難等等,這些基準始終都是一致的,是基本的國際標準,套入任何的模式或公式,跑出來都會有相同的規範,所以北市府並沒有特別嚴苛,只是實事求是。

●郝龍斌╲三十九項糾正,至少已處理二十二項,進度都有呈報監察院。對於監院糾正,備遭質疑的遠雄工程延宕,郝市府每天罰五萬,最高罰到三百萬,要求遠雄縮短施工期限,遠雄則要求罰金下降,基於希望讓大巨蛋快點蓋好的想法,因此同意調整罰則。

●都審委員╲在開發密度極高的台北東區,要塞進一顆四萬人的大巨蛋是非常大的考驗,更遑論基地裡還有比巨蛋大兩倍以上的商業設施。此建築物超過松山菸廠環境涵容量的上限,全案要解套,存在著更高位階需要解決的問題或者應重新選址。

真 相追蹤

透明化的

第一道探照燈

●若12萬人同時都在大巨蛋,1個小時無法疏散完畢!

●一般都覺得在地下層會比較危險,但在大巨蛋卻是地下二樓的人潮能最快抵達安全門進行疏散。下一層還是有人在樓梯間等待,地上一層的人潮還是爆多

●考量需架設燈光、舞台及轉播設備,場館將不安排棒球賽程,被市議員抨擊「不務正業」,「實在太瞎!」,「小巨蛋不打籃球,大巨蛋不打棒球」。

●由於體育館設計過於商業化,導致「不務正業」的情況,大巨蛋將步入後塵。以「小巨蛋」為例,當初市府耗費四十二億,蓋了一個大型籃球館,但五年以來,小巨蛋只辦過四場籃球賽,大部分被用來辦演唱會、頒獎典禮等,五年來舉辦二百一十一場活動,體育賽事僅三十六場,演唱會及頒獎典禮高達一百六十二場,儼然成為流行音樂中心。

歷 史回顧

松山菸廠變身前後

●1991年,中職冠軍賽,前行政院長郝柏村郝聽到球迷大聲呼喊「我要大巨蛋」,因此立刻指示台北市長黃大洲開始展開巨蛋計畫,預定地有好幾處,包含關渡平原,中山足球場,市立體育館和松山菸廠,原也規畫將關渡運動園區、天母運動場、市立體育場改建等三大興建計劃,作為爭取2002年的亞運主辦權的談判籌碼,但隨著黃大洲落選,關渡巨蛋案也不了了之。

●1993年,在李登輝主政下,政府將巨蛋列入國家重大建設,規畫在關渡興建台北巨蛋,但關渡開發計畫遲未推動,巨蛋也隨之停擺。

●1995年,阿扁市長期間內,原本的是想把巨蛋蓋在中山足球場,但因腹地太小,加上又有航高限制,松山機場飛機起降會有噪音問題而作罷。

● 1995年,陳水扁成立「巨蛋催生小組」。「巨蛋考察團」飛到美日加三國取經,認為「巨蛋」應移往市中心以休閒娛樂的綜合設計為主,才能避免虧損、創造最高效益。在地點物色上,提議「松山菸廠」作為合適下蛋的位置。

●1999年,台北市重回國民黨執政,松山菸廠收歸國有財產局,中央也開始配合地方,馬英九年決定採用BOT模式興建,趕在市長卸任前提出一個尚堪滿意的成績單,於是與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簽訂台北大巨蛋BOT合約。

●2004年,郝龍彬和台北市政府議約完成前夕,建築師劉培森與竹中工務店及原廣司退出大巨蛋經營團隊。

●2015年,柯文哲將大巨蛋歸類為五大弊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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