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手搖飲料問題連環爆,立委批評,手搖飲料根本沒有強制標示成分,也沒有標示產地,民眾每喝一口都是「危險」,衛生福利部常務次長許銘能表示,未來將會邀請專家學者,討論手搖杯標示問題,不排除強制要求業者在飲料杯上或店內,標示成分以及原產地,並研擬是否有同步加上熱量的可能。
立委蘇清泉指出,國內每年賣出十點二億杯手搖飲料,平均每人一年喝四十四杯手搖飲料,使國內手搖飲料產值高達四百多億元,但手搖飲料成分和來源資訊卻不夠透明,成為食安隱憂。
立委趙天麟表示,現行食安法沒有要求手搖飲料公布原料產地和來源,食藥署應在此次稽查時,同時要求業者向消費者公開原料產地、農藥檢驗合格標章,並告知消費者茶飲是用茶葉現泡還是以茶精、香精泡製,才能讓業者提高自我要求,不讓散裝飲料成為食安缺口。
許銘能表示,食安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主管機關可公告特定散裝食品的標示辦法,過去只針對散裝大豆、玉米等國人常見飲食作出規定,未來考慮納入散裝手搖飲料,並承諾,一個月內將邀集專家學者召開專家會議,研擬手搖杯標示相關內容,包括將把標示貼在飲料杯或產品型錄上。
國健署長邱淑媞表示,雖然熱量未強制規定必需標示,但許銘能認為熱量影響健康安全,也考慮納入標示範圍,供消費者參考、把關健康。
食藥署食品組長潘志寬表示,委員的意見絕對尊重,但違規不等於危害,產地證明依法能立刻要求,但要有農藥檢驗合格標章,可能有難度,若未來所有產品都比照辦理,食藥署人力可能無法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