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過勞,勞動部推動「每月一天不加班」,各單位排定每月「不加班日」,雖此做法立意良善,以規範的方式讓員工休息,卻有矯枉過正之虞,畢竟手頭上的業務是存在的,雖不用「今日事今日畢」,卻累積到明日再完成。
不管是公家單位或是私人公司,每個人業務所涉及的範圍是千頭萬緒,如果有人臨時請假或是休息,就會排定職務代理人代為處理,以避免業務拖延,造成事務推動的不便。若業務累積過多或是臨時交辦事情,就必須得加班在時程內解決。
過勞問題體現在勞工身上,不只是加班超時造成體力超過負荷,在心理也造成很大的壓力,使他們心力交瘁,輕則累倒,重則患病。而在各個階層的工作都有類似過勞問題,不管是主管階層、職員、工讀生等等,都必須嚴格檢視相關問題。
勞動部以「不加班日」來解決問題,雖然代表公務體系有其決心,但若能務實解決過勞問題,比如說能提供實際的補償(如加班費或補休等),或是預防職場過勞(定期安排體檢與業務範疇分配探討等),才是職場過勞問題的解決之道。
徐夢陽(台北市/研究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