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人物爆料,台北市議員為交通違規罰單銷單,藍綠都有,讓公庫平白損失莫大財政收入。
議員不單為民眾銷單,還常為自己的罰單銷單,十足挾持民意代表的特殊身分「以身作賊」,明目張膽帶頭違法,令人不齒。
聽聞民意代表為選民銷單由來已久,相信也不光只有台北市才有,卻從未見有關單位出手扼止,竟然還任憑其繼續橫行違法,教守法繳罰金的民眾作何感想呢?
可惡的是,受理交通違規罰單的銷單裁決單位,也接受民意代表的不當要求,難道是屈服於民代的囂張惡行或特權?
筆者認為,有關單位應該徹底杜絕沒有正當理由的銷單行為,追查過往的銷單案,並且補繳應繳罰款,正本清源,打擊不法,否則,交通處罰條例豈不形同虛設!
宋隆俊(新北市/服務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