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潘罡
在勞中校與阿帕契的漫天喧嘩中,有個詞彙讓我一直覺得非常礙眼,那就是「名媛」。這個原本帶有讚美意味的稱謂,近年老是出現在娛樂與消費新聞中,舉凡模特兒、權貴富家女、時尚女性,記者總是不吝冠上「名媛」的頭銜,其氾濫程度,已近似阿諛奉承。
在我印象中,老一輩的影視娛樂記者,幾乎不曾用「名媛」來形容阿狗阿貓的富家女。但以李蒨蓉的新聞來說,什麼榮安邱的女兒、她的交際圈的某某某,均被某些媒體封為「名媛」,讓人好奇她們究竟何德何能。依照教育部《國語辭典》,名媛指的是有名氣的閨秀,而配得上閨秀稱呼者,必須才德兼備。因此,我心目中的名媛典型就是年輕時候的林徽因,或者精通英法文、擅長繪畫的陸小曼。
假如一幫富家女只是手拿名牌包,開名車擺闊,出入夜店跑趴,打扮得光鮮亮麗,但腦袋靈魂空洞無物的話,新聞界朋友們不覺得,糟蹋了「名媛」這個名詞嗎?
誠懇呼籲年輕的媒體朋友,尤其是女性記者,如果妳們看得起自己的職業,珍惜筆下文字的話,不要再濫用「名媛」這個詞了,否則無異於自我作賤。只要有錢擺闊、花枝招展就能當「名媛」,妳們自己的價值在哪裡呢?
(本文作者為資深文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