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警政署統計,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有逐年增加趨勢,目前全台約有十五萬多輛,監理單位已提出警訊,交通部研擬將電動自行車納入發牌管理,最快年底開始,需懸掛牌證才能上路,並宣導騎乘要戴安全帽。
電動自行車則是以電力為主,但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車重在四十公斤下的二輪車輛,根據規定經檢測、型式審驗合格,貼有標章就可行駛。
交通部規畫,最快年底開始,民眾購買電動自行車後,需到監理單位填寫基本資料,並領取結合標章和編碼的牌證。目前已有電動自行車的民眾,若不願懸掛牌證,警方攔查頻率會提高。交通部強調,民眾騎電動自行車違規遭警方取締,比照自行車針對行為人開罰。
警政署交通組長方仰寧指出,電動自行車有類機車的功能,卻不受法規限制,以酒駕來說,若民眾騎電動自行車酒駕遭警方取締,只比照慢車開罰六百元,拒測才罰一千二百元;電動自行車沒有車牌,違規不易取締,若撞到人後肇逃,很難追查。
方仰寧表示,電動自行車的數量愈來愈多,墾丁、日月潭等觀光景點也能租借,雖然政府規定時速在二十五公里以下,但車輛經過改裝就會超過二十五公里,行駛在道路上不僅危險,若遭檢舉也無從罰起;如能納入管理,至少方便民眾檢舉,且有約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