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勞動部放寬八十歲以上老人、腦性麻痺、脊髓損傷重症者、全癱或需二十四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等三類對象,聘僱外勞時,只要初次取得醫院評估診斷後,不必每三年回醫院評估;新制今天生效,預估每年可嘉惠三萬兩千五百人。
目前民眾申請家庭外籍看護工,被看護者每三年需到醫院重新接受評估,對重症病患和家屬極為不便,勞動部基於便民,跨部會協商,徵詢專科醫學會意見,對身體機能難以回復或失去自主生活能力者,訂出三類免再經評估適用對象。
勞動部長陳雄文表示,三類適用對象以年齡或病況功能為標準來認定,第一類為被看護者滿八十歲以上者,譬如三年前被看護者七十七歲,已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看護工,再次申請剛好滿八十歲,即符合免評估的適用對象。
第二類腦性麻痺、脊髓損傷或截肢等功能受損者,及第三類屬全癱、植物人等情形者,則須依據最近一次的診斷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認定。
官員表示,被看護者只要是上述三類對象,雇主於所聘僱外籍看護工許可期間期滿,或中途解約出國前四個月內申請重新招募時,被看護者即可省略至醫療機構評估程序,直接至地方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辦理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