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末年終,信用卡紅利點數兌換活動,有的只到年底結束,光今年消費者忘了兌換的紅利點數高達二十億元,確實難以想像。
各銀行的回饋方式不同,多數是累積紅利兌換贈品,有的是折抵現金,但必須上網申請,鮮少主動通知。
銀行在推銷的時候,未主動告知兌換規定,有責任的會用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有的卻置之不理。
依照常理,消費者並未剪卡,仍使用該銀行的信用卡,表示關係仍舊存在,在未終止合作之前,就該維持效用,紅利點數亦應比照辦理。
個人認為,對於未兌換而失效的紅利,業者應主動捐給慈善機構,弱勢團體募款困難,尤其年底紅利到期時候,若將這筆錢捐出來,寒冬送暖照顧貧困,又有助於提升企業形象,何樂而不為呢?
謝碧嘉(桃園縣/自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