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權修法 人人得享受冬陽

 |2014.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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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冬至將臨,陰鬱天氣讓人思念陽光。在高樓林立的都市,連享受陽光也是一件奢侈的事。營建署日前完成日照權修法,新法將讓台灣居民即使在日照時間最短的冬至日,也能享受至少一小時的陽光。

「日照權」讓每個人都享有陽光照射的權利。居住空間若採光良好,既可減少病菌、也可舒緩情緒,先進國家皆視「日照權」為國民基本權利,透過立法給予明文保障。據世界衛生組織規定的「健康住宅」標準,住宅每天日照時間應達三小時以上。

台灣並無所謂的「日照法」,而是將日照權列入建築法規保障。據現行「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二十三條與二十四條規定,住宅區建築物若高於七層樓或二十一公尺,在冬至日所造成的日照陰影,應使鄰地有一小時以上的有效日照。

但此規定只限於住宅區,不包含商業區。換言之,若商業區內的新建高樓影響鄰地日照,即使鄰地位於住宅區,依然無法可管。建築師潘冀指出,台灣住商混合嚴重,商業區內也可能有住宅。而商業區的旅館、辦公大樓,使用者難道就沒有日照權?

放眼全世界,即使高樓林立的香港、急速開發的大陸,住宅區和商業區皆擁有平等的日照權。相較之下,台灣的日照權顯得「落後」。近年台灣各地興起爭取日照權,營建署也有意修法,卻面臨建商壓力難以推行。

參與修法的內政部營建署建物技術審議委員陳啟中透露。經兩年努力,營建署已通過新版日照法,讓商業區住戶亦享有「冬至日一小時陽光」的權利。該法已在營建署大會中通過,目前送法規委員會審核條文,可望於明年初公布。

新法規定,商業區七層樓以上新建高樓,須遵守讓鄰地建築享有「冬至日一小時陽光」日照權。「日照權」通過後,建商還可蓋高樓,只要注意陽光射入的角度與建物方位,或改變建築造型,便可讓鄰地享受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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