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造成慘重傷亡的高雄氣爆案,高雄地檢署昨天偵結,認定主因是李長榮化工的管線破損所肇禍,起訴該公司董事長李謀偉等十二人。至於市長陳菊的責任,因查無任何故意廢弛職務行為,予以不起訴。
七月三十一日深夜的高雄氣爆,造成重大傷亡,偵雄檢認定榮化破管導致丙烯外洩為釀災禍首,將李謀偉等九人依公共危險等罪起訴;另外,氣爆箱涵屬違規設管,且氣爆現場還有一個無人管理的幽靈箱涵,檢方認定當年監工的養工處前員工邱炳文等三人涉業務過失致死罪,昨天一併起訴。
雄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黃元冠指出,李長榮公司取得這四吋管後,從未依國際通用標準,針對這管線定期維護、保養及檢測,長期置之不理,致管線鏽蝕情形加劇。而爆炸當天華運及李長榮人員明知丙烯極可能已經洩漏,竟然採用錯誤的保壓測試,並加壓輸送丙烯,才釀成三十二人死亡、三百二十一人受傷悲劇。
雄檢表示,陳菊、副市長劉世芳、消防局長陳虹龍、環保局長陳金德、勞工局長鍾孔炤等五人,於氣爆發生前都已多次連繫,並指派祕書到現場了解回報;氣爆發生後,陳菊隨即連繫所有局處首長到災害應變中心,並以電話連繫臨近縣市請求支援,且於凌晨進入災害應變中心,查無任何故意廢弛職務行為,予以不起訴處分。
其他市府的公務員,雄檢也認定多位一級局處主管及承辦人都已盡職到場處理,試圖阻止災難發生,都予以簽結。
至於中油的責任,雄檢認為中油雖無刑事責任,但對於其所有的八吋管線檢測確有疏失,將另函請經濟部督導盡速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