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公務員結婚生子,考試院會昨天通過銓敘部所提「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正草案,放寬請陪產假條件,女性安胎擬納入公務員病假事由,同時放寬公務員請婚假的給假期間。修正規則將從明年元旦起施行。
草案規定,生理假其中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安胎納入女性公務員病假的事由;分娩假可以提前核給;流產假的懷孕月數改以周計,符合現代婦產科學計算婦女懷孕期間的算法。
另為鼓勵公務員結婚,將現行規定結婚日前十日起三個月內要請完十四天婚假,但因特殊事由經過長官核准者,可在一年內請完,讓公務員更加自由運用婚假。
陪產假方面,現行規定須於分娩日前後三天內請畢,放寬為前後十五天內請畢,並增訂配偶懷孕滿二十周以上流產者,也可請陪產假;配合性平法修正,陪產假三天修正為五天。
在請假照顧家庭方面,由於公務員每次休假至少都要「半日」,常有公務員反映難彈性運用,銓敘部原本打算改以「五日內得以時計」,但審查會認為現行機關多實施彈性上下班,若修正,公務員可請四十次一小時的假,徒增管理困擾,可能影響該類公務員的權益,因此決議不予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