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法律教室 老公拒付家用 老婆就拿他沒轍嗎?

文/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 |2014.11.28
9930觀看次
字級

文/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

案例:

婉婷與先生結婚九年,育有兩子。結婚前幾年,先生都有按時拿家用回家,但自從先生三年前換公司,外務應酬機會變多之後,先生就以薪資不夠支出為由,不再給付家用。

婉婷自此一肩扛起家庭及孩子教育、生活等費用,也因為必須負擔所有家用,這幾年來,著實讓婉婷喘不過氣來,屢次向先生要求給予家用,都遭到拒絕。究竟婉婷該怎麼辦呢?先生若堅持不給家用就真的不用負擔了嗎?

郭怡青律師解答:

婉婷老公完全不給家用,依據民法中的規定:家用包含給孩子的扶養費和家庭生活費。不論是哪一種,只要是雙薪家庭,就必須由夫妻兩人共同負擔。如果都是一方在支付,另一方就有請求不當得利返還的權利。

也就是說,之前家裡所支出的孩子扶養費及家庭生活費,如都由一方支付,而另一方卻沒盡到該負擔的義務,就是不當得利;因此,可以請求另一方返還應付金額。一般而言,如果雙方經濟能力相差不多,就是各負擔一半,因此,婉婷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之前先生該付的部分。

而有關將來可能的開支,婉婷也可以一併向法院請求,要求先生每個月固定給付一定數額的扶養費及家庭生活費用。不過,孩子扶養費最多請求到孩子成年(二十歲)為止,至於家庭生活費用,於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都是可以請求的。

女人104免費法律諮詢暨

心情協談專線:(02)3393-3575

專線服務時間:10:00-12:00;13:00-17:00

熱門新聞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人間福報》是一份多元化的報紙,不單只有報導佛教新聞,乃以推動祥和社會、淨化人心為職志,以關懷人類福祉、追求世界和平為宗旨,堅持新聞的準度與速度、廣度與深度,關懷弱勢族群與公益;強調內容溫馨、健康、益智、環保,不八卦、不加料、不阿諛,希冀藉由優質的內涵,體貼大眾身心靈的需要、關懷地球永續經營、延續宇宙無窮慧命,是一份承擔社會責任的報紙。自許成為「社會的一道光明」的《人間福報》任重而道遠,在秉持創辦人星雲大師「傳播人間善因善緣」的理念之際,更將堅持為社會注入清流,讓福報的發行為人間帶來祥和歡喜,具體實現「人間有福報,福報滿人間」的目標。
人間福報社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70470026

 
聯絡我們 隱私權條款

Copyright © 2000-2024 人間福報 www.merit-times.com.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