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學生輔導法》,明定國中小及高中職各級學校,每校至少設置一名專任輔導教師,並將學生輔導三級體制入法,軍事及警察學校也同時納入《學生輔導法》規定。
現在青少年問題多,專任輔導教師的設置,對於孩子教育發展當然是好事,展現政府重視教育作為。但增加輔導人力,勢必增加大量經費支出,財政窮困的縣市恐怕很難推動。
依照行政院版原本規畫,國小二十四班以上者,始得設輔導教師一人,花蓮縣學生人數少,全縣一○二所國小,只有四所達到設置標準,法案通過了,徒具形式。
而且沒有考量地方政府財政負擔,一旦強制增聘輔導人力後,預算被排擠,學生也無法獲得進一步服務。
偏遠縣市會擔心增加輔導教師後,必須自籌經費支應,教育部應逐年編列預算來補助窮縣市,否則財政狀況將雪上加霜。
除了財政問題,現有輔導教師足以滿足需求嗎?如果供不應求,必須加快培訓,否則豈不空有法令?
偏遠學校恐怕找不到適當輔導教師,各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採取數校共聘的方式,這樣既能節省經費支出,又能兼顧聘不到輔導人力的窘境。
優客(花蓮縣/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