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鹽奶粉害死女嬰緗緗案,大伯母鄒雅婷遭檢方依殺人罪嫌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認為,她因與緗緗的母親妯娌不睦,四次在奶粉摻鹽讓女嬰拉肚子報復,造成緗緗因高血鈉症併發多重器官衰竭死亡,昨天改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判處鄒女有期徒刑二十年。
合議庭認為,依卷證資料看來,鄒女與陳女並無深仇大恨,沒有殺害緗緗的動機,鄒女摻鹽是想要造成女嬰拉肚子,讓陳女體會蠟燭兩頭燒的滋味,並非要殺害緗緗,但鄒女不理性化解妯娌心結,反而對毫無抵抗能力的新生兒報復,無法令人同情,因此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
羈押在看守所的鄒雅婷沒有到庭聽判,她的辯護律師周武榮說,尊重、理解法院的判決,但遺憾無法說服法官從輕量刑,二十年徒刑對鄒雅婷太沉重,將上訴爭取減輕。台北地檢署表示,待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