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津貼與育嬰假 應同步實施

謝碧嘉(桃園縣/自由業) |201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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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昨天釋出利多,最快從明年起,只要在同一企業任職滿半年,就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這對勞工的權利多所裨益。

目前的法令規定,勞工必須在同一企業工作滿一年,才有資格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重點是,許多派遣工、臨時工非正職,職場流動率高,往往撐不到一年就離職,無法享受到這項福利。

如今規定減半,做滿半年即可申請,這對勞工來說,確實是好消息。依照常理,只要待在有制度的企業,多數都能長久持續,即使是小公司,任職半年應該沒問題。以這樣的條件,只要想留在家全心育嬰,多可達成心願。

比較遺憾的是,礙於就業保險法規定,育嬰津貼依舊不放寬,仍維持工作必須滿一年的規定。

這將呈現一種現象,家長想在家全心照顧嬰兒,申請了留職停薪,但其中半年的經濟來源,因為政府沒有補貼,必須靠自行籌措,若沒有事先準備,恐怕會造成經濟壓力。

台灣面臨少子化現象,政府一直鼓勵生產,但政策似乎跟不上腳步。根據統計,育嬰最大的壓力來自經濟,只有讓家長無後顧之憂,年輕人才會敢於生產、勇於生產。換言之,補助若能同步到位,必能增加年輕人生產的意願。

北歐先進國家如瑞典、丹麥、芬蘭、挪威等國,對於育嬰休假與育嬰津貼,多半是由國家全面性的資助,為的是創造家庭和兒童福祉至上的大環境,值得我們學習。

勞動部長陳雄文有心改革,吾人樂觀其成。希望政府能規畫考慮,修改保險法,在國家財政許可的範圍內,編列育嬰津貼預算,將工作期限放寬為半年,必可增加生小孩的誘因,以解決「國安危機」。

謝碧嘉(桃園縣/自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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