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自在】從生死關懷觀點對死刑存廢問題的反思(十一)

慧開法師 |2014.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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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慧開法師(佛光山寺副住持、南華大學使命副校長)

捌、有關死刑的迷思(續)

三、若死刑存在,必會枉殺無辜?

根據《中國時報》報導,廢死聯盟除了聲言「北捷事件再次證明死刑無法嚇阻犯罪」之外,還說「若死刑存在,必會枉殺無辜」。有關「死刑無法嚇阻犯罪?」的迷思,上周專欄文中已經討論,現在針對「若死刑存在,必會枉殺無辜?」的迷思,作一些應有的駁斥與辯正。

在古時封建朝代或是早年威權時期,當有重大命案發生時,萬一找不到真兇,有時在破案的壓力下,為了給社會大眾一個交代,可能會找個替罪羔羊,施以嚴刑屈打成招,然後宣告破案,以便交差了事,平息民怨。在過去沒有民主監督機制的威權社會環境下,難免會有枉殺無辜的事例,這一點我們並不否認,而且要引以為戒。

然而,在現今的台灣社會,民意空前高漲,社會大眾都睜眼注視,加上媒體輿論共同監督,廢死聯盟居然妄言「若死刑存在,必會枉殺無辜」,這不僅是「危言聳聽」,而且是「無限上綱、因噎廢食」,我個人實在無法苟同。

如果這個「若死刑存在,必會枉殺無辜」的邏輯推論可以成立的話,那將會天下大亂。因為以此類推,大家也可說:還不只是「死刑」而已,只要是「刑法」,就一定會有法官誤判;此外,在醫療體系內,必定有庸醫殺人;在教育體系內,必定有教師誤人子弟;在婚姻關係中,必定有配偶施行家暴;在家庭制度內,必定有父母虐待子女,或是子女虐待父母,那麼是不是要將所有的法律、醫療、教育、婚姻、家庭等等,通通都廢除,大家一起回到原始時代?

俗話說得好:「橋歸橋,路歸路。」奉勸廢死聯盟不要隨隨便便就把「死刑」和「枉殺無辜」畫上等號,混為一談,誤導社會大眾。我們應該要弄清楚,會不會發生「枉殺無辜」的情況?這是「警、檢、調」等人員「調查、蒐證、起訴」有沒有偏頗和疏漏?以及法官有沒有充分了解案情、根據客觀證據、依據相關法條,正確而合理地「審判」的問題,而不是「死刑」本身的問題。所以警、檢、調人員和法官的養成教育及專業素質非常重要,且司法體系的相關監督機制也很重要,需要整體配套,將「誤判」及「枉殺無辜」的可能性徹底排除,真正做到「勿枉勿縱」。

台灣的司法體系是必須經過三審才能定讞,以現今的司法環境與社會氛圍而論,要被判決死刑,可以說是非常困難,只有罪大惡極、人神共憤的殺人犯,才會被判處死刑,被冤枉誤判的情況,幾乎是不可能的。

四、死刑一旦廢除以後,相關的配套措施便自然會冒出來,而且必然水到渠成?

在張娟芬所著的《殺戮的艱難》一書中,作者引述廢死聯盟副召集人吳志光的觀點與主張,他說:「死刑一旦廢除以後,相關的配套措施便自然會冒出來。有死刑坐鎮的時候,刑事政策往往憊懶、因循,沒有與時俱進;等到死刑沒有了,國家就會被逼著全面檢討刑度、假釋、獄政管理等相關問題。世界各國廢除死刑的經驗都是如此,為了安撫大眾對死刑的依賴心理,配套措施必然水到渠成。」

上面這一段主張廢死的說法,乍讀之下,感覺有如天方夜譚,仔細再讀,就不只是驚訝了,而且還深感不安,怎麼可能「死刑一旦廢除以後,相關的配套措施便自然會冒出來」?而且還「必然水到渠成」?這簡直是比「天方夜譚」還要「天方夜譚」的天真想法。「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古有明訓,各位讀者!您會相信如此幼稚、草率而不負責任的觀點嗎?

任何一項重大立法的過程,都是非常嚴肅的課題與錯綜複雜的社會工程,絕對不可能會「自然冒出來」相關的配套措施,而且台灣立法院的政治生態並不十分健康,議事的水準與效率也令民眾不甚滿意,我絕對不相信,如果死刑在台灣被廢除之後,會如吳志光所說的,「相關的配套措施便自然會冒出來」,而且還「水到渠成」。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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