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慧開法師(佛光山寺副住持、南華大學使命副校長)
捌、有關死刑的迷思(續)
二、死刑無法嚇阻犯罪?
根據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中國時報》報導:廢死聯盟認為犯罪人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起責任,但關於死刑,社會應該有更理性的思考,這次北捷殺人事件再次證明死刑無法嚇阻犯罪,如果媒體對於鄭的殺人為求死之報導屬實,則死刑存在反而是刺激此事件發生的因素之一。
以上的說法,自相矛盾,似是而非,混淆視聽。廢死聯盟認為:「犯罪人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起責任」,這根本就是一句「完全不負責任」的空話,請問廢死聯盟:殺人犯究竟應該「如何」為自己的行為負起責任?他究竟應該如何面對遭受他殘殺的被害人?他又應該如何面對心理嚴重創傷的被害人家屬?
如果死刑真的廢除了,針對被害人所承受的身心痛苦與冤屈,殺人犯幾乎可以不負任何責任,即使被判處無期徒刑也幾乎都有假釋的機會,而且還要全民納稅人供養他在獄中的生活起居。
我在前文中已經表達,死刑犯應該好漢做事好漢當,以虔誠懺悔的心,面對被害人及其家屬,以贖罪的態度坦然面對死刑,這樣才能化解恩怨,這才是真正地為自己的錯誤行為負起責任。
廢死聯盟認為:「關於死刑,社會應該有更理性的思考,這次北捷殺人事件再次證明死刑無法嚇阻犯罪」,言下之意,主張死刑就是不夠理性的思考,廢死才是更理性的思考,這已經是一種預設立場的偏執。
至於「死刑無法嚇阻犯罪」,根本就是一種錯誤的認知,廢死聯盟先預設了一個錯誤的命題「死刑可以嚇阻犯罪」,再以此命題作為批判和攻擊的目標,從而主張「死刑無法嚇阻犯罪」,以鋪陳廢死的理據及論述。
從佛法的觀點來看,「殺、盜、淫、妄」是由於眾生內心的無明而產生對他人的錯誤侵犯行為,本來就不可能透過外在刑罰的嚇阻而禁絕,而是必須經由內在的自省、自覺而轉化、戒除。
對於殺心已起的殺人罪犯,死刑本來就很難有嚇阻的作用,我們可以從心理學的角度來理解,如果賞罰要產生重大的鼓勵或嚇阻效果,就必須要及時,這對於死刑來說是不可能做到的,因為從「殺人的犯行」到「死刑的判決定讞」乃至最後執行,從頭到尾曠日廢時,早已超過而失卻了嚇阻的心理時效。
因此我認為,廢死聯盟先假立一個錯誤的命題「死刑可以嚇阻犯罪」以混淆視聽,然後再倡言「死刑無法嚇阻犯罪」來誤導大眾,既然「死刑無法嚇阻犯罪」,那麼死刑就沒有存在的意義了,所以死刑應該廢除。
如果這個邏輯推論可成立,那真的是人類社會災難的降臨,因為不是只有「死刑」無法嚇阻犯罪,嚴格地說,世間「一切的刑罰」都無法完全嚇阻犯罪,那麼是否要將所有的刑罰統統廢除?大家一定會說:當然不行!就如我在前文中所說,法律與刑罰的整體配套系統,就好比一個社會的免疫系統,如果免疫系統嚴重缺失或被破壞,社會就崩盤了。
那麼死刑的目的與意義究竟何在?我個人認為主要有兩點,其一、為了維護社會正義,讓殺人犯伏法「以死謝罪」,還給被害人及其家屬一個公道,以期能平撫苦主的冤屈與怨恨。其二,從社會治安的角度而言,為了社會大眾能免於遭受傷害的恐懼,不得已而設置一個停損點,讓殺人犯無法再繼續危害他人。
至於廢死聯盟認為「如果媒體對於鄭的殺人為求死之報導屬實,則死刑存在反而是刺激此事件發生的因素之一」,這是十足的強詞奪理,顛倒是非。好,我們姑且按照廢死聯盟的邏輯來推論:「如果死刑不存在,鄭捷就不會殺人了」,各位讀者,您相信真的會是這樣子嗎?我的良知實在無法苟同。根據鄭捷的自白,他老早就有殺人的強烈動機,很明顯地,他的人格以及思維已經嚴重地扭曲,我敢斷言不管死刑存不存在,鄭捷遲早都會殺人,他只是拿死刑作為藉口罷了。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