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江澤涵
「43,44,45……」看著朋友練伏地挺身:「你這樣做有多少效果啊?」按標準來說,我只能做二十來個。這一刻,已是大汗淋漓,用上了腰臀之力。
我們做什麼事都會想技巧,所謂「鬥智不鬥力」,確實,有些通過一些技巧就能達到的,大凡廚、匠、棋、畫、戲、醫等等,都各有祕譜。
我幼年時,見過很多大男孩為了學到手藝,就在老木匠家做雜活,倒馬桶都肯幹。
陳巨來被譽為篆刻「三百年來第一人」,他回憶過向老師吳昌碩請教治印的刀法的事,吳昌碩說:「我只曉得用勁刻,種種刀法方式,沒有的。」
大藝無巧,用的是「拙功」。有人就只練一拳,打死了老虎;反而是深諳搏鬥技巧的人,卻因氣力不足,倒成了老虎的美餐。
巧,拿不下核心的東西,醉心於玩弄技巧,不可久遠。
中學時,有一項一千米的體育長跑測試,我當時練習的時候,小腿上綁了沙袋,跑起來倍感吃力;可跑了半月,摘去之後,效果又是明顯的。
四兩撥千斤——信不信他本身,就至少有一千斤以上的力量?
技巧、絕招,只在練到了一定的水平之後,才會事半功倍;也只有對實力相當的對手才可能奏效,否則派不上多大的用場。
寧緩不速,但我們往往相反,先琢磨技巧,而不肯直接訓練實力,使得實勁胎死腹中。
取巧,當然也可以,巧法,覓之不易,於實戰,更不可小覷。然而,只是勝在一時;常勝,長勝,終歸實力派,縱橫千秋的唯一。
大成,往往掌握在不怎麼聰明的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