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外電報導】日本京都市是日本人自豪的千年王城,為了維持古都景觀,不僅民宅有高度限制,連霓虹燈看板顏色都不可太過炫目。
現在更全面實施日本最嚴苛的室外廣告限制,眾多龜毛規定與罰則讓業者大喊吃不消。
京都市在二○○七年制定「京都市室外廣告物條例」,經過七年緩衝,昨日全面實施。
條例內容嚴格到讓人想哭,違反規定者除了會被公布姓名、強制拆除,最高還面臨五十萬日幣(約新台幣十四萬元)的罰款,且拆除費用還由業者自行吸收。以下就是幾個讓人驚訝的廣告限制。
一、全面禁止屋頂設置廣告看板:理由是「要形成良好天際線,創造美麗都市景觀」。
二、禁止旋轉或閃爍的霓虹燈:被市政府以「刺激性強光會形成都市景觀的障礙」為由,予以禁止。
三、招牌及看板高度不可過高:招牌不可超過建築物高度的三分之二,牆上的看板也不能超過屋簷。
四、店內海報要有固定比例和彩度:海報若正面朝外,就歸屬為「特定屋內廣告物」,不僅占多少玻璃窗面積受到限制,海報的彩度也不能亂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