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法律教室 同事男友言語性騷擾算職場性騷擾嗎?

文/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 |201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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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婷婷今年大四,平常下課後會去服飾店打工,同事小雲最近新交了個男友阿浩。這個阿浩經常利用接小雲下班的機會與婷婷搭訕,他不只用眼睛偷瞄婷婷的大腿,甚至還說:「妳的腿好白喔~可以讓我摸一下嗎?」或盯著婷婷的胸部說:「妳的胸部好大喔!摸起來一定很軟。」阿浩的話讓婷婷覺得很不舒服,請問她該怎麼辦?

袁秀慧律師:

我國為了保障兩性在工作場所中的平等,杜絕職場性騷擾,特別制定一部「性別工作平等法」,在該部法律中,特別針對性騷擾行為加以規範,並要求雇主必須防治性騷擾行為的發生,否則必須對受到騷擾的員工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定,只要受雇者在工作時,任何人以性為要求,或以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的言詞或行為,對受雇者形成具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的工作環境,使得受雇者感受到被侵犯,那就構成性騷擾了。

本案例中,婷婷所遇到的騷擾是來自於同事小雲的男友阿浩,阿浩在婷婷工作場合中帶有性意味的言論已經讓婷婷產生不舒服的感覺,已符合上述性別工作平等法所規範的行為。

此時,婷婷除了可以透過民事訴訟向性騷擾行為人阿浩請求損害賠償外,也應該向雇主反映,請求雇主排除這種情形。如果雇主消極不處理,那麼婷婷就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定,請求雇主和阿浩連帶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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