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法律教室 發現疑似受虐兒,可以拔刀相助嗎?

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 |2014.08.22
1449觀看次
字級

文/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

案例:

余太太平常習慣帶著五歲及六歲的孫兒去公園玩,孫兒也常在公園內找到合適的玩伴。

最近幾天,有一對姐妹特別引起余太太注目,因為這對姐妹衣著骯髒,而且非常瘦小,身體也常有不同的傷疤及瘀青,這讓余太太看了非常難過,請問她可以報警處理或打113婦幼保護專線嗎?

黃國媛律師:

「兒童是國家的主人翁」是成人世界琅琅上口的標語,惟保護兒童權益、提供兒童健康安全之成長環境,仍應落實在法律及兒童福利政策中,否則兒童權利將淪為華而不實的口號。

我國於一九七三年即訂有兒童福利法,到一九九三年兒童福利法修法時,因受到「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之影響,而以公約規範中的「兒童最佳利益」為修法核心宗旨,並增訂通報及緊急保護安置等措施,賦予公權力介入保障兒童權益。並在二○○三年與少年福利法整併為「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二○一一年更名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後,我國法制已就兒童保護措施訂定詳盡之規範。

目前受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兒少法)保護的兒童及少年,係指未滿十八歲之人(兒少法第二條)。兒少法第四章則規範相關保護措施,例如兒少法明文規定:當兒童少年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遭遺棄或身心虐待,且非立即給予保護、安置或為其他處置,令其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危險或危險之虞者,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應採取緊急安置或其他必要之保護措施(兒少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

而一般大眾如發現上述情形者,亦可通報縣市政府主管機關(兒少法第五十三條第二項),可撥打113婦幼專線,或撥打110向警察機關報案,皆會連結至各縣市政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由專業社工提供後續處遇評估,如有緊急安置必要者,主管機關應立即給予七十二小時緊急安置,並通報當地法院及兒童少年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兒少法第五十四條),使政府能及時填補家庭、學校功能失衡與不足,採取有效措施以維護兒童及少年權益。

所以本案例中,余太太在公園發現一對衣著骯髒、瘦小的姐妹,足見該對姐妹並未受到適當的養育及照顧,而身上常有不同的傷疤及瘀青,代表有遭受虐待之虞,符合上述兒少法所規範通報情形。

余太太即便與姐妹無親屬關係,仍可撥打「113全國婦幼保護專線」,或是110向警察報案,並向接聽人員說明發現姐妹的時間、地點,盡可能詳細描述姐妹的傷勢情狀,讓承辦人員能第一時間做初步判斷,並及時介入處理,讓這對姐妹能暫時脫離危險環境,而得到良好的照顧。

女人104免費法律諮詢暨

心情協談專線:(02)3393-3575

專線服務時間:10:00-12:00;13:00-17:00

熱門新聞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人間福報》是一份多元化的報紙,不單只有報導佛教新聞,乃以推動祥和社會、淨化人心為職志,以關懷人類福祉、追求世界和平為宗旨,堅持新聞的準度與速度、廣度與深度,關懷弱勢族群與公益;強調內容溫馨、健康、益智、環保,不八卦、不加料、不阿諛,希冀藉由優質的內涵,體貼大眾身心靈的需要、關懷地球永續經營、延續宇宙無窮慧命,是一份承擔社會責任的報紙。自許成為「社會的一道光明」的《人間福報》任重而道遠,在秉持創辦人星雲大師「傳播人間善因善緣」的理念之際,更將堅持為社會注入清流,讓福報的發行為人間帶來祥和歡喜,具體實現「人間有福報,福報滿人間」的目標。
人間福報社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70470026

 
聯絡我們 隱私權條款

Copyright © 2000-2024 人間福報 www.merit-times.com.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