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自在】從生死關懷觀點對 死刑存廢問題的反思(四)

慧開法師 |2014.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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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慧開法師(佛光山寺副住持、南華大學使命副校長)

肆、贊成及反對廢除死刑的理由

筆者在南華大學生死學系所,多年來透過課堂上的教學互動,以生死關懷的觀點及立場與學生們(包括大學部、碩士班及碩士專班)討論死刑存廢的議題,由於生死學系所的學生皆非法律專業背景(除了極少數幾位碩士生在大學時主修法律),所以討論的內容相當程度可以反映一般社會大眾的意見。

以下根據課堂教學討論內容,整理出贊成及反對廢除死刑的各種理由,同時也包括折衷及其他意見,在此暫時不評論其內容的對錯。

一、贊成廢除死刑的理由

1.天賦人權,生命有其神聖性,任何人都無權剝奪他人生命。

2.天有好生之德,人性本善,應透過教育以感化死刑犯,以期受刑人能洗面革心、重新做人。

3.以殺止殺,無法杜絕犯罪現象。

4.廢除死刑,是社會文明的象徵與進步的指標。

5.從司法制度考量,判決是否具備公平與公正性不無疑慮,因此往往有誤判死刑的情況發生。

6.人權團體的觀點,從以往的實例證明,因為警察迫於時間壓力而為求迅速破案,未查明真相事理而抓錯犯人,很多死刑犯都是被冤枉的。

7.同樣身為人,為什麼有人可以剝奪別人的生命與人權呢?

8.從社會溫暖的觀點,在死牢中有許多的神職人員,花了很多時間去關心受刑人,幫助受刑人改善其不良行為,透過宗教信仰的力量,使犯人發生內在的改變。原來是凶神惡煞的黑社會老大開始會幫同牢房的友人,經由學習改過向善。往往當執行死刑之時,受刑人和以前的他已經不一樣了,為什麼要將一個改過向善的人處死,而不給他機會呢?

二、反對廢除死刑的理由

1.傳統社會的價值觀認為殺人者應該償命。

2.死刑的存在為了維護社會的正義與秩序。

3.據統計,殺人犯若未判死刑,回到社會上再犯的機率很高。

4.「生死關懷」的意涵是不但關懷「生」,同時也要關懷「死」,死刑的存在能讓「生者安心,死者安靈」。

從媒體的報導,我們可以看到遇害人親屬的控訴,在在顯示出「生者不安心」,所以遇害人也應該是處於一種「死者不安靈」的狀態。姑不論如果廢除死刑,殺人兇手回到社會後,是否會再加害其他人,其原本的犯行就已經造成社會不安與恐慌。

以生死關懷的立場來看,一件凶殺案造成生者(包括被害者家屬、社會大眾)極度的不安。即使兇手只是一時衝動,卻造成社會極大震盪、恐懼與惶惶不安,整個社會為了凶手個人一時的衝動,要付出極大的社會成本。如果兇手是預謀殺人或蓄意殺人,顯然心中已經沒有人道精神與人權思想,這樣的死刑犯如何能獲得社會大眾的憐憫與原諒?

5.台灣的法律是屬大陸法系,法官的養成教育過程中,有一個重要的觀念就是「欲求其生而不可得者」,也就是說,法官連一項讓兇手活下來的理由都找不到時才會判決死刑。

6.就生死關懷的角度而言,兇手之所以會犯下不可饒恕的重罪而被判處死刑,若非惡性重大,罪無可逭,便是刑責極重,雖顯悔意也無彌補空間。

7.從正面的觀點探討死刑存在的理由,應該是以剝奪罪犯生命(活著的權利)以彰公義,以儆效尤。凡夫皆貪生怕死,不管犯案原因是為財、為色或名利薰心,因此賠上自身的性命都是無比巨大代價。

8.從負面的人權來說,殺人償命是給予受害人及其家屬公道,法律是人倫道德最低標準,人是生活在社會的動物,所以給予公道,還給社會正義也是應該的。

9.關於這個議題,應該從兩個角度來談,一是司法的公正性,一是人權。先就司法的公正性而言,司法本身是為維護社會的基本正義,維護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及人身的自由。當人民的生命、財產及人身自由受到侵犯時,司法是人民心中唯一能依靠的支柱,也是伸張正義的唯一途徑。(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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