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自在】從生死關懷觀點對 死刑存廢問題的反思(三)

慧開法師 |201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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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慧開法師(佛光山寺副住持、南華大學學術副校長)

叁、死刑是否應該廢除?誰能決定死刑存廢?誰來決定死刑存廢?(續)

現代民主社會的法律基礎,亦即現代法律之所以合理存在的大前提,就是將審理判決「罪與罰」的權力,不但從行政官僚體系的權限中移出,也從個別受害者乃至全民的手中移除,而交付給受過專業訓練的法官,依據合法制定的法律條文,以盡量符合正義原則的公正程序來審理與判決。

就理上而論,現代社會立法的基礎,法官量刑的判斷標準,已經不再是基於「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式的報復性原則,而是必須考慮到法律的公平正義與整體社會效應,包括其執行的可行性,以及可能帶來的副作用或者可能產生的後遺症等等。至於司法人員,則是要負責維護法律在實際執行層面的內在一致性,尤其是在衡量「罪」與「罰」之間合理的比例原則。這些法理上的考量,都可能會與受害者及受害者家屬的立場大相逕庭,甚至於南轅北轍。

就事上而言,從立法與司法的專業角度來考量,當然不可能與社會大眾的多數民意完全一致。如果是由被害者或被害者的家屬來決定罪犯的刑罰,那麼絕對會與法官的判處有極大的差異。因為他們是受害者,心中難免會有憤怒、怨恨、甚至想報復的情緒反應,他們絕大多數都會覺得法官判得太輕,都希望能夠對罪犯加之以更嚴厲的懲罰,因此,針對殺人犯的刑罰與判處,絕大多數受害者的家屬都會堅決反對廢除死刑。

此外,殺人犯的兇殘罪行及其刑罰的審理與判決,本來就是社會新聞的焦點,有極高度的媒體曝光率,必然會帶給社會強大的衝擊,同時也會讓多數民眾對新聞報導的內容有直接強烈的情緒反應。

至於媒體對於死刑存廢的「民調」做法,幾乎都只是單純簡化地透過電話或者到街頭巷尾,隨機抽樣地直接以「是非題」的方式,詢問一般民眾的意見,受訪者也只能快速、直覺、粗淺地表達對死刑存廢的贊成與否,在這當中根本就沒有讓人能夠仔細思考其來龍去脈,與因果連結的時空條件。更嚴重的是,這當中根本也沒有機會讓人能夠將死刑存廢的利弊得失,放在廣大的社會及文化脈絡中去仔細權衡,卻製造出許多似是而非的民調數據,權威式地突顯所謂的主流民意。

無論是在法律體系之中,或者是在社會整體運作的機制上,死刑存廢與司法運作的議題都不可能脫離社會的脈絡而獨立存在。再者,死刑不僅僅只是法律懲罰項目中的最後手段,更牽涉到整個社會對於「人、人性、人權」乃至「生命核心價值」的基本認知與意識形態。因此,如果我們是嚴謹地立基於整個社會機制,及文化的脈絡下來討論死刑存廢的議題,或者只是抽離脈絡且隨機個別地詢問路人甲或路人乙,對於死刑存廢的感覺和意見,在這二種情況下所得到的回應或答案,絕對是天差地別的。

就實而論,有關死刑存廢的種種問題,根本就不可能有簡明現成的答案。媒體所慣用的電話或街頭民調方式,在取樣及統計的技術層面上,無論其信效度如何精準,其問答的內容與方式根本就觸及不到那些與殺人犯、受害人、受害人家屬,以及死刑相關的「人性善惡、法理人情、社會脈絡」等複雜且深刻的問題,如此輕率膚淺的媒體民調與民意,又有什麼實質意義呢?

因此,我們如何能夠安心地接受或信服這種「民意」,甚至於還用來做為決定要不要廢除死刑的重要參考依據?用這樣的「民意」來處理法律課題,尤其是關係到全民福祉的重大法律課題,可說是極其危險又荒謬的事情。

是故,死刑存廢的問題,不應該是由媒體民調支持率的高低,或是由受害者及受害者家屬來做決定,也不應該是由法務部長,或是由廢死聯盟來做決定。最後還是要由大有為政府的主政者與其團隊認真地面對,透過法律專業的研討,及社會上正反意見的對話交流,以期能找出讓絕大多數國民心安的最大公約數。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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